拼音chá yǐn
注音ㄔㄚˊ 一ㄣˇ
⒈ 指旧时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上开运销数量及地点,准予按引上的规定从事贸易。此制始于宋代,元、明、清仍之,清末渐废。
⒈ 指旧时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上开运销数量及地点,准予按引上的规定从事贸易。此制始于 宋 代, 元、明、清 仍之, 清 末渐废。
引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一·江茶》:“政和 初, 蔡京 欲尽笼天下钱实中都,乃创引法,即 汴京 置都茶场,印卖茶引,许商人赴官算请,就园户市茶,赴所在合同场秤发,岁收息钱四百餘万緡。”
《宋史·赵开传》:“﹝ 建炎 二年﹞参酌 政和 二年 东京 都茶务所创条约,即给茶引,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
《二刻拍案惊奇》卷八:“宋 时禁茶榷税,但是茶商纳了官银,方关茶引,认引不认人。有此茶引,可以到处贩卖。”
⒈ 旧时政府发给茶商的营业执照。宋代始设,后历代沿用。
引《宋史·卷三七四·赵开传》:「参酌政和二年东京都茶务所创条约,印给茶引,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
元·关汉卿《救风尘·第一折》:「却则为三千张茶引嫁了冯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