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íng qǔ
注音ㄒ一ㄥˊ ㄑㄨˇ
⒈ 明清时,地方官经推荐保举后调任京职。
例蒯知县为官清正,行取到京,钦授礼科给事中之职。——《警世通言》
英send an official communication to transfer a local official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⒈ 又趋。
引《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三·孤儿行》:“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儿泪如雨。”
⒉ 明 清 时,地方官经推荐保举后调任京职。
引明 李贽 《答焦漪园》:“潘雪松 闻已行取,《三经解》刻在 金华,当必有相遗。”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稽清 知县,已行取做刑科给事中。”
《儒林外史》第十九回:“未及数月,行取进京,授了给事中。”
⒈ 旧时地方州县官员,若治绩良好,才能出众者,由朝廷行文调职京师,称为「行取」。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嵇清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
《红楼梦·第一一四回》:「今遇主上眷念功臣,赐还世职,行取来京陛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