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iāo diǎn fú hào
注音ㄅ一ㄠ ㄉ一ㄢˇ ㄈㄨˊ ㄏㄠˋ
繁体標點符號
词性名词
⒈ 用于标点的各种标准的符号。
英puntuation mark;
⒈ 用来标明句读、语气和专名的书写符号,包括句号(。)、分号(;)、逗号(,)、顿号(、)、冒号(:)、问号(?)、感叹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专名号(_)、书名号(《》、〈〉)等。
⒈ 在文句中,用来分别句读和标明词句性质、种类的符号。民国八年,教育部颁行新式标点符号,后因历时已久,复受外来因素影响,致使用上颇生歧异。为求用法统一,及便于学习,遂于民国七十六年再颁布重订标点符号手册,内容大抵沿用新式标点符号的名称,而略加更动。共收有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夹注号(--)、问号(?)、惊叹号(!)、破折号(──)、删节号(……)、书名号(﹏﹏)、专名号(ˍˍ)、音界号(·)等十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