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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精选3篇)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精选3篇)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篇1

  设备(材料)名称:

  招标单位(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1.1说明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3投标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招标答疑会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9投标截止期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6定标方法

  4.7中标通知书

  4.8授予合同

  4.9履约担保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2

  招标设备名称: 到货地点:

  3

  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天)

  4

  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

  6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7

  开标会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8

  1.总 则

  1.1说明

  部门项目审批审批,获批准文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现已落实。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设备(材料)单位。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2.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1.2.2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_ 。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6)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7)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8)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

  (9)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生产企业给设备(材料)经销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材料)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____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

  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

  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

  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

  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5.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招标文件答疑

  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

  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

  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

  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

  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

  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4) 投标

  (5) 文件中的投标

  (6) 函未加盖投标

  (7) 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8)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9) 投标

  (10) 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4.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4.2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4.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5.1评标小组(委员会)将仅对按照4.4条款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5.2将根据以下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投标设备(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得到保证;

  (2)投标设备(材料)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3)投标单位能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定标方法

  按照下列方法来定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中标通知书

  4.7.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4.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7.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4.9条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8授予合同

  4.8.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4.7条款要求的投标单位。

  4.8.2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8.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4.9条款或4.8.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9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10%;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15%(中标单位可任选一种)。中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规范

  供货设备(材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2.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免费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3.包装

  3.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4.交货

  4.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4.2供货方安排运输。

  4.3供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5.检验

  5.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5.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6.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______方支付。

  7.价格与支付

  7.1设备(材料)合同价格应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

  7.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需方向供方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设备抵达到货地点被需方检验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联动调试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个月内将余款付清。

  8.质量

  8.1供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复核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8.2供方保证设备(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3对设备(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材料)安装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8.4在设备(材料)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9.现场服务

  9.1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9.2需方应给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供方自理。

  10.索赔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______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违约责任

  11.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_______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_______%。

  11.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11.4由于需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12.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2.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2.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13.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

  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14.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4.1招标文件;

  14.3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见附页3-1。

  2.投标书:见附页3-2。

  3.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和履约担保书格式:见附页3-3。

  4.投标书附件1-设备清单与报价表:见附表3-1。

  5.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见附表3-2。

  6.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见附表3-3。

  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文件

  设备(材料)名称:

  投标单位

  投 标 书

  1.我们收到贵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愿以人民币(大写) _______ 元的总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鉴):

  投标单位(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3-2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销售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销售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销售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销售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等设备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银行(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履约担保书格式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提交下述金额企业开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销售单位作为债务人和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书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担保单位(章): 债务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____年__月__ 日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篇3

  至北京管理委员会:

  xx有限公司因前期,请致未能在厂________年____月底完成招标文件提交。我公司请申请延期。请予批准。

  xx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