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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精选34篇)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精选34篇)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2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2.3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

  2.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2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4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4.6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4.7其他费用的支付:

  a. 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30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b. 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c. 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 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

  第六条 违约金

  6.1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7.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10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7.6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m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 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经济担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表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 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 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 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 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 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m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  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 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 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 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 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 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 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2.1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 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 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 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 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经济担保

  14.1 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 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 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 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 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 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7.1 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 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 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 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 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 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             (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3

  出租方(甲方):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 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2 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2.3 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

  2.4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2 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3 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4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 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 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 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5 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4.6 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4.7 其他费用的支付:

  a.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30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b.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c.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 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 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

  5.2 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

  5.3 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

  第六条 违约金

  6.1 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 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7.2 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10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

  7.3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 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 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7.6 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

  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

  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

  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

  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

  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

  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接货。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

  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____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

  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

  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两部分组成。

  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

  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__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

  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________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

  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

  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

  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

  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

  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

  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

  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

  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

  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 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____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5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

  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附1.

  附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6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便利甲乙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就农村融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础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物:

  (一)名称:

  (二)品质:

  (三)规格:

  (四)数量:

  (五)金额:

  二、租赁物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物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第四条租赁物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五条如果在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三、租赁期限

  第七条租赁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乙方需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总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九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款项,每季度一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日前支付,每季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付款方(乙方)开户行:

  付款方(乙方)账号:

  收款方(甲方)开户行:

  收款方(甲方)账号:

  第十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五、合同的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冲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二条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由合同双方书面约定对租赁物的处理(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六、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甲方自负。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严重损害租赁物的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完总租金额之日起,租赁物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检验,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方接收使用。

  第十八条乙方要负责对租赁物的日常消耗和维护。

  第十九条如退租时租赁物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修复期间照收租金。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非甲方原因,乙方延期付款,经甲方书面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二十一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三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十、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 (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名捺印)/ (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印)/ (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7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

  二、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三、 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 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五、 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六、 担保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

  七、 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

  ⒈租金。

  ⒉租赁的期限。

  ⒊租赁物的购买和交货条件。

  ⒋租赁物的灭失与损毁。

  ⒌保证金与违约条款。

  ⒍选择权条款。

  ⒎分租条款。

  不同之处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也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而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3、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利息、手续费和交租次数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设备只剩下名义价值,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一下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8

  融资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根据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                      (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                 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     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9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帐号: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0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民法典》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_____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2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日益发展和变化的集装箱拖车营运市场的情势,在逐步规范、健康的集装箱运输市场占据有利地位,使合作双方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乙方拟分期以租借形式,用租赁手段经营货运车辆,甲方安排车辆租借并代为进行部分经营管理。完成合同租借期后,甲方必须

  向乙方以人民币1 元的价格转让该车辆及拖架的原始产权。经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状况

  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租赁车辆为 年 月取得大型公路牵引车 台;核定载重量为: 吨;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颜色为: ;拖架型号为: ;牌号为: 挂,挂车架号: , 尺货柜一个。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二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该车辆总价为人民币 元(包括上牌税费及贷款相关费用); 乙方应首付租用金人民币 元(车辆总价-银行贷款);已付车辆租用金为人民币 元整,剩余款项分期支付与甲方,明细见附表。每个月25日以前支付租用金,乙方在租用期内向甲方月缴管理费 1000 元。完成 24 期租借周期后管理费另订。

  第三条:合同期限

  租赁车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付清所有租金款项。但车辆 5 年内不能过户, 5 年后可要求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无法交付有关分期租借车款,自找其他租借承包人并经公司同意后(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可更改租借承包形式。如不能自找租借承包人须将车辆交回甲方。车辆按五年折旧扣除折旧费用并进行解约核算,乙方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车架和车头同为五年折旧期)

  第四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没有还清所有租借欠款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付出的部分款作为向甲方支付的使用租用金(月租用金即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的月租分期款)。

  本合同期满,乙方付清上述全部费用后,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元,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该车的'车辆保险由甲方统一代购,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永远为甲方,乙方不得脱保,不得在甲方统一安排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购买。

  2、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甲方按规定负责车辆在大连、珲春等地的海关司机准载备案事宜、办理司机本更换监管手续。为方便办理各种手续,更好的服务乙方,甲、乙双方所有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均需甲方统一保管。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月25日前须向甲方交纳第二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也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乙方以58尺柜营运,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不及时上交各种规费而使车辆停产或造成甲方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进行结算,结算原则和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办理。如乙方在公司(甲方)的权益不能补偿相关损失,乙方应承担无限制的追溯责任。

  3、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生效,如有异议,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3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控机械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一与被告三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2, 判决三被告收回原告租赁的__________线切割机;

  3, 判决三被告退回原告缴纳的首付购机款__________元,已经支付的租金__________元(截止_____年_____月份),赔偿原告因机器故障和被告不告知使用密码造成的停工损失__________元;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计: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一和被告三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三向被告一购买被告二生产的__________线切割机一台并出租给原告,价格为__________元。原告先向被告一支付首付__________元作为对被告三的保证金,余款__________元由被告三支付给被告一,保证金分期抵扣原告应当支付给被告三的租金。被告一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机器送到原告工厂。

  但是,原告在使用该机器的过程中,机器多次出现故障导致不能使用,给原告的.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而且该机器出现的多为同一类故障,经生产厂家被告二反复维修仍不能彻底解决。

  因为机器的多次故障,被告一和被告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作出书面《机台保固承诺书》,承诺如果半年内再出现承诺书中列明的三种常见故障,被告就换一台新机器给原告,如果换机后再发生此类故障,则退机处理。

  然而,一个月以后该机器又再次出现以上故障,于是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对原告作出的承诺给原告换机,但是被告一再拖延,拒绝按照承诺书的承诺履行换机义务。三个月后,该机器再一次出现以上故障。原告要求被告一换机,被告一仍然不予理会。

  因此,对于原告来说,该机器的实际情况和被告的实际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4

融资租赁合同书(范本)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 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 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 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 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 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 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 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租。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5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

  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

  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租。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6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内容。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同。租赁关系以买卖关系存在为前提的,买卖关系是租赁关系实现的保证。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非租赁物是依出租人的技能确定或是经出租人干预选择的。

  2、对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

  (二)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租金收取权和请求返还权。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出租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价金的义务;保证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的义务;协助承租人对出卖人或直接对出卖人索赔的义务;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义务等。

  (三)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承租人负有按约定交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维修等义务。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7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帐号: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8

  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理念的表现形式,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融资租赁把工业、金融、贸易三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冲破了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的垄断防线,为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追求利润最大化创造了有利形式。融资租赁符合工业化社会的需要,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经济危机时,仍得到稳定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还属幼稚性行业,从事该行业的主体少、规模小、规范性不强是其显著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所表征的法律问题也很多。

  关键词:融资租赁;法律;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

  传统租赁是以实物流转为主要特征的,而融资租赁是以实物、技术流转为前置继而进行货币流转为主要特征的。因此,按照我国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从事以融资金融手段进行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此类企业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后必需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如果以外汇从事融资租赁经营活动的,还要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10月17日颁布的《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即明确规定,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应当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991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金融机构办理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银发(1991)38号】中又明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经验收合格给予换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换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1994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第四条规定:金融租赁属于金融业务;第六条规定:法人型金融机构要取得《金融法人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凭工商营业执照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另按规定申领《经济外汇业务许可证》,办妥以上手续始得营业;20xx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作了专门规定,上述的规定中始终体现我国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法律上严格管制措施,对其主体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其特征之一就是许可证资格准入制。

  我国允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宗旨为利用外资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到80年代中期,我国形成了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至今为止约近50家)为主体,从事以国际货物买卖为前置的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国内银行也设置了专门从事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但由于行政部门之间政策上的协调和沟通不够,管理上的衔接性和统一性不足,出现了政出多门,各执一端的现象。加上立法上的滞后,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争议后,司法机关不能形成整体和统一的司法评价。例如,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批准成立后既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规避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在未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外汇金融租赁业务,对这类企业,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而诉讼人民法院时,必然要涉及主体资格被审查的情形。如认定其主体资格合法,就否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否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力。如认定其主体资格不合法,又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职能,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权力,在司法评价上处于两难境地,其本质体现出维护国家法律的整体性、统一性、权威性上的无奈。所以,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取得从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这些争论还在继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笔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是应当重视和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回租赁形式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按照国际租赁契约统一规则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分四种并列方式,既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直接租赁是以国际货物买卖或国内杂物买卖为前提的融资租赁业务。转租赁是以国际货物租赁或国内货物租赁为前提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两种租赁方式是以具有先进生产要素为特征的物资(技术、设备)形态的运动为前提,继而进行货币形态(租金)的运动,这种以金融为手段把工业、金融、贸易集于一体,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先进的生产要素实现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可以直接和显见地体现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产业要求,体现我国对外开放的宗旨和立法目的。委托租赁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居间服务,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延伸。

  回租赁业务是将承租人享有所有权的设备买入,再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回租赁合同履行终结时,再将设备所有权回转于承租人。这种租赁业务设备的物资运动形态仅有观念上的运动,涉及实际上的运动是以货币形态的运动为主要特征。本质上体现的是资金市场的融资和物的担保。回租赁业务如不在立法上和行政管理上严格规范,极易造成我国关于融资租赁业利用外资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促进国内企业贸易发展,实现企事业单位科技进步的产业政策发生冲突,也极易规避我国对金融行业的严格管理和外汇严格管制的法律规定。例如,有些回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规避企业间不得相互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用回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极为相似的`特征,达到既为承租人解决资金,又为出租人牟取高于贷款利息租金利润的目的,而订立形式要件为融资租赁合同,实质要件为借款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纠纷中常见的规避法律的行为。由于回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有较多相似之处,加上实施操作不规范,故二者在实践中比较难以区分和认定。由于回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在主体、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标的物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极为相似,将此类问题全部归于司法环节中解决难度极大。

  笔者认为,第一,在立法上要明确和具体地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从事回租赁业务的资格,并且应当严格限制,实行回租赁业务的特别准人制度;第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回租赁业务的资格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和监管制度;第三,融资租赁行业要建立自律制度,在回租赁业务自律方面应更加严格。回租赁业务并不体现进口技术和设备的租赁业务的主要宗旨,仅是租赁业务的补充形式。回租赁业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客观上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成为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的祸源之一,应当是国家在经济活动中重点治理和整顿的对象。笔者认为,回租赁业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限制其发展,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回租赁业务方式实施融资租赁的合同行为,应当进行严格的治理和制裁。

  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破产的法律问题

  按照融资租赁行业惯例,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终结之际,承租人象征性地交付给出租人小额款项,租赁物所有权就转移至承租人,而在租赁物交付出租人时起至承租人交付全部租金并且象征性地交付给出租人小额款项前,在法律上都属于合同履行之中。在此时间段内,从租赁物权属性质上看,出租人为所有权人,承租人是使用权人,如承租人发生破产事由,出租人应首先对租赁物行使其所有权,其后才能行使债权。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保护人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且多是连带保证责任。《审理租赁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租赁物价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部分应退还承租人,租赁物价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加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保证人清偿。如果承租人至破产宣告之日时存在欠付出租人的租金的事由,出租人要以先处分租赁物为前置条件,根据处分租赁物的具体结果,才能确认债权的具体数额并行使法律上的请求权。这种情形是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就存在的担保特征,既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和物的担保属性。

  融资租赁合同如存在处于从属地位的保证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存在物权的保证而相对弱化。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保证责任区别于为破产提供担保的如借款合同的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保证人主张并由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全额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融资租赁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全额承担清偿责任时,可依法主张出租人先处分租赁物,之后才对租赁物处分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承担责任。而在实践中往往判令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破产人(承租人)偿还全部债务。完全漠视了出租人的物权应当折抵部分或全部债权的属性,违反了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客观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也违背了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理。

  融资租赁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便捷途径,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帮助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增强创汇能力,有助于平衡国际收支,有利于改善我国投资结构和宏观投资环境,有利于外贸体制的改革。但是,融资租赁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出现了许多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应当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资金来源、租期长短、融资途径、融资额度、租赁物件的范围、租赁物件的折旧和违约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融资租赁机构的监管权应当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融资租赁的部门规章,规定设置租赁机构的审批制定和审批权限,监管各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结束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多头监管融资租赁机构的混乱状况。建立一个健康和统一的融资租赁行业和市场,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19

  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武昌鱼130000尾,云斑鮰380000尾,加州鲈130000尾,合计苗种数量640000尾,总金额为38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运用氧气袋充氧空运。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供货地址:

  3、收货地址:机场。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____日内提出。

  七、结算方式:交货完成后,甲方将各种票据齐全寄到乙方,乙方____日内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年____月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街道路中段XX大厦501的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现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租期限为 年,时间二○一五年 月 日起至二○

  一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金额为每月 元,则每年租金 元。本租金为甲方不含税费实收款,租赁税费及房产使用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起租之日一个月内应将第一年租金付请,今后逐年付款(时间定于每年 月 日)。

  四、鉴于乙方为初创企业,需要资金支持,甲方同意将房屋租金融资。如果每年的还租期限届至时乙方不能支付租金的,就得付还甲方房屋租金本金的10%的款项作为甲方融资收益,当年房屋租金免息宽限一年。依次类推。

  五、承租期间,如确因使用需要改建及装修,以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或请专家安全评估认可),方可实施。若因改建损伤建筑物主体结构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所有建筑物的保养、维修及景观、物业的养护管理概由乙方负责。承租期满,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改建、装修及构筑物等不可移动产物,若甲方需要的应予保留,可折价补偿。

  六、承租期间使用的水、电、通信及其它需要由甲方办理的相关手续,甲方应当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保好防火、防盗及人财物的各项安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八、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争取建立长远合作关系的精神,一致同意,如本合同期满,甲方如未考虑自主开发建设;乙方有续租或有新的合作愿望,甲方应作优先考虑,具体事项届时再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完成全部合同约定事项时自行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并同具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1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时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_____,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承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乙方拟租赁________。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__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__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__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__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__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__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__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__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__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___元,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向甲方分______次交付。

  3__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

  3__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前___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__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__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__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______种方式。

  .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__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__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__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__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__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__1甲方同意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__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__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__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__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__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合同范本《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__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__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3

  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

  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

  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计人民币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

  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

  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

  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

  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

  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

  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

  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

  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附件二:租金偿付表;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 )____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5

  甲方:南京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20xx年月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万元的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设备用于与208医院合作开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15%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6

  伦敦a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上海b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两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24万美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1万美元,应于每月五号前交入c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cif上海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两份

  b.发票四份

  c.装船单四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6.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30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x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a、继续再租两年

  b、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c、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xx年x月x日签订于

  4567号合同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

  货物名称:

  制造厂名: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装船日期:

  租金总额:

  月租金额: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7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挂: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政编码: 地址: 电挂: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附 表                          (1)租赁物件(制造厂) (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2)卖方 .(3)交付地点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的港)(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5)租赁期间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6)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 预计交付期: 年 月于 港口装船(详见上述购买合同)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凭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7)概算成本 外汇( ): 人民币:(8)

  保证金..(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点: (10)续租方法 ..(11)所定 损失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续租所定损失金额.(13)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 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120%计算(14)附带条款 ....

  实际租金表一九九  年  月  日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室业务部经理业务员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租金(共次) 实际租金(共 次) 第一次到第 次各为:最后一次为: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二次租金支付前第三次租金支付前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概算:实际: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199  年 月 日

  (2)起租日:199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 个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   /后付    ),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_________号。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赁物件收据根据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与本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物件(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制造厂)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部门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_________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___楼______单元______号公寓______套租给___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_________________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_________________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2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______

  2、国别: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

  5、数量:______

  6、总金额:______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

  1、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30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拖欠甲方款共计________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转让价款

  乙方确认,其因受让债权而需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

  五、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合同、转让协议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等副本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六、甲方承担该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规定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31

  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承租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

  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物  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乙方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乙方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期为________年,从乙方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五条 总租金为X元,从乙方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X元,应于每月号前交入X银行的甲方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乙方不准时交租,则应向甲方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X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国出具的保函,担保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X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甲方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乙方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乙方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份;      b.发票份;      c.装船单份;      d.甲方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份。    

  6.货到天后,乙方要委托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在货到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者要求甲方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

  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X个月内,甲方要派出X名技术员到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乙方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付给每人月薪X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4.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5.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6.甲方应按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

  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

  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X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返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3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

  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

  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

  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

  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

  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

  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33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一) 篇34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