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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精选12篇)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精选12篇)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_______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_______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_____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_____,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_____、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1)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2)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_________人日。

  (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_________日。

  (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_________日。

  (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_________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______人,翻译______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____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______人,翻译______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______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 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 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_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_____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_____解决。

  14.2 _____将在_________进行,由______________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_____。

  14.3 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_____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_____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 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 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2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215;国___215;市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年215;月215;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

  1.2 “出让方”--是指___215;国___215;市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省___市,名叫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

  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XX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

  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

  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

  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 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215;年215;月215;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

  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215;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

  第一条至

  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______公司

  地 址:___国___市___街道

  电 传:______

  传 真:______

  b.出让方:______公司

  地 址:___国___市___街道

  电 传:______

  传 真:______

  受让方代表:             出让方代表:

  (签 字)              (签 字)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范文精选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3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第二条 合同围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保密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十一条 侵权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十二条 税费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仲裁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 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 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 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

  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本合同

  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

  1.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

  1.

  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

  第六个月,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____日。

  5.

  1.

  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____日。

  5.

  1.

  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

  2.

  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

  2.

  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

  2.

  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

  第三至

  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

  2.

  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

  第八至

  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

  2.

  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交付技术资料。

  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

  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

  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

  1.合同产品的

  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

  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

  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

  3.如果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

  第二次考核。

  7.

  4.经过

  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

  第三次考核。

  7.

  5.经过

  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

  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

  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

  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

  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

  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9.

  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

  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

  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9.

  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

  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

  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

  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

  1.

  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

  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

  1.

  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

  2.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2.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

  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3.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

  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

  4.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

  4.

  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

  4.

  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

  4.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

  4.

  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

  6.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

  6.

  2.本合同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

  6.

  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____ 代表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4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

  第一条定义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第二条合同围内容和范围第十条保密

  第三条合同价格第十一条侵权

  第四条支付条件第十二条税费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六条技术资料第十四条仲裁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八条技术改进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年__月__日在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5

  本合同于1993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 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5.2.1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 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 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 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 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6

  签约时间:

  签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国_市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_×国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省_市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美元(大写:__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_美元;

  b.设计费_美元;

  c.技术资料费_美元;

  d.人员培训费_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

  3.5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

  3.6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门费为_×美元(大写:_×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3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3.4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3.5 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美元(大写_×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美元(大写_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4.3 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4.2 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_。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4.2 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4.3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

  4.4 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_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5.2 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5 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机场;

  d.标记:

  e.重量(公斤):

  f.箱号或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 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 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2 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7.5 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7.6 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 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_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8.5 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 受让方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 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_%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_×性能指标降低_%,赔偿合同总价的_%;

  b.合同产品的_×性能指标降低_%,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_%;

  c.合同产品的_×性能指标降低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

  (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8.9 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_。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9.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 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 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9.4 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 税费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国政府于_年×月×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_年×月×日开始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税法和_×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_×税和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条和第_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_×税和_×税的纳税义务。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_年_月×日决定对出让方负担的_×税和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间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 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年×月×日在北京签,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第十四条 法定地址

  14.1 受让方名称:

  地 址:

  电 传:

  电 话:

  14.2 出让方名称:

  地 址:

  电 传:

  电 话:

  14.3 双方授权代表签:

  受让方              出让方

  (签 )            (签 )

  附件一       出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__公司

  日 期:__年×月×日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与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于__年×月×日签订的有关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_×产品的专有技术金额为_美元(大写:_美元)的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应出让方的要求在此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百分之×)即_美元(大写:_美元)的_号不可撤销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让方的书面通知,说明出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履行其交付技术资料的合同义务后15天内,愿将上述金额连同按年息_%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开始生效,在__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__公司

  日 期:_年×月×日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与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__年×月×日签订的有关受让方从出让方引进的_×专有技术金额为_美元(大写:_美元)的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应受让方要求在此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百分之×)即_美元(大写:_美元)的_号不可撤销的保函。

  合同总价_%(百分之×)已由受让方事先支付给出让方。

  在出让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受让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付款给出让方的情况下,我行在收到出让方的书面通知后_天内,将受让方应付给出让方的有关金额连同按年息_%(百分之×)的利息支付给出让方。

  按合同第_条和第_条的规定,如有任何应由出让方付给受让方的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按合同第_条的规定从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受让方支付完最后一笔付款后即告失效。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7

  被许可方: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

  许可方是_____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_____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_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许可方不得在第三条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许可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二条 技术使用范围

  1.许可方确定_________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_________。

  2.许可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_________号专利技术,许可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_________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_________。

  2.被许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_________。

  第四条 技术援助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实施_________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2.许可方负责接受、安排被许可方技术人员赴许可方企业培训。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被许可方培训的要求,使被许可方人员能掌握_________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许可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被许可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五条 专利技术的改进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许可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

  3.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被许可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被许可方所有。

  第六条 许可方的保证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许可方如果不如实向被许可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许可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七条 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许可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有权免费取得许可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许可方_________%,被许可方_________%。

  第八条 实施义务

  1.被许可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被许可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九条 支付方式

  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先向许可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_%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十条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被许可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2.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被许可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许可方。

  第十一条 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许可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许可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4.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被许可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被许可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可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许可方:

  1.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被许可方: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

  年月日: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8

  被许可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许可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许可方是_____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_____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_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许可方不得在第三条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许可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二条 技术使用范围

  1.许可方确定_________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_________。

  2.许可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_________号专利技术,许可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_________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_________。

  2.被许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_________。

  第四条 技术援助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实施_________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2.许可方负责接受、安排被许可方技术人员赴许可方企业培训。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被许可方培训的要求,使被许可方人员能掌握_________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许可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被许可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五条 专利技术的改进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许可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

  3.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被许可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被许可方所有。

  第六条 许可方的保证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许可方如果不如实向被许可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许可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七条 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许可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有权免费取得许可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许可方_________%,被许可方_________%。

  第八条 实施义务

  1.被许可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被许可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九条 支付方式

  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先向许可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_%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十条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被许可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2.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被许可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许可方。

  第十一条 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许可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许可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4.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被许可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被许可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可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许可方:

  1.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9

  专利使用许可人(甲方):

  专利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专利使用许可范围

  1、甲方将专利号为 的专利技术授权许可乙方使用。

  2、项目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20xx年;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直至乙方公司注销为止。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专利的形式为:普通实施许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所许可使用范围内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使用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3、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主要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专利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五、争议的解决

  1、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3、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10

  本合同于1993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

  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 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5.2.1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 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 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 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 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店)。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为了规范总部专利实施许可的行为,根据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实施许可协议:

  一、许可实施的专利

  甲方许可乙方实施以下专利:

  (1)专利名称:_________,研制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申请号:_________,专利批准号:_________,专利申请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批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权的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的内容:_________。

  (2)专利名称:_________,研制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申请号:_________,专利批准号:_________,专利申请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批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权的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的内容:_________。

  二、实施许可的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实施本协议规定的专利,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限于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2)_________。

  三、实施许可的区域

  使用本协议许可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的区域范围,限于特许区域内,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制造的产品限于在特许区域内特许店销售;

  (2)产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实施该专利所需的设计图纸、制造工艺及_________资料交付乙方。

  五、技术服务

  甲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乙方实施该专利,使产品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1)指派开发该专利的_________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指派设备安装_________人员负责指导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3)_________。

  六、质量标准

  甲方实施许可的专利及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_________;

  (2)符合总部规定的_________质量标准;

  (3)符合_________。

  七、保密事项

  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中的_________,系总部未公开的专有技术,乙方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除乙方总经理、总工程师及_________人员之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披露该商业秘密;

  (2)乙方应当与知悉该商业秘密的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_________。

  八、实施许可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_________专利,其许可实施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九、专利实施的计划

  实施本协议许可专利的计划与进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照总部的设计要求完成生产车间的建设与验收,达到生产所需的各项要求;

  (2)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调试,主要由甲方负责;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投入生产(销售)。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实施本协议许可专利制造的产品由_________单位以_________方法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质量标准,达到_________技术指标与_________要求。

  十一、专利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已经包括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乙方按照_________标准向甲方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二、技术改进

  乙方在实施总部专利及技术秘密的基础上作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予以保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并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赔偿甲方(总部)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实施的专利用于制造(销售)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制造的产品通过特许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制造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披露、使用与实施专利有关的商业秘密的,除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并应偿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专利实施的技术要求的,除返还设备外,并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制造的专利产品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返还设备外,并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四、总部的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

  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五、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甲方及乙方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术语解释

  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12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专利理人________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表人办理,

  □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