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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域名解析协议(精选3篇)


教育网域名解析协议(精选3篇)

教育网域名解析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有关INTERNET服务

  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个人域名解析服务,并就此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向乙方申请使用独立机构和单位域名: ,并由乙方将此域名解析到指定的IP地址: ,或使用乙方的服务器实现域名转向服务,乙方提供服务器IP地址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拥有本协议所指的单位域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相应获得乙方所提供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服务。

  2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自己的IP地址或域名转向的目的网址,如确需修改,须经过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修改设置,保证该个人域名的正常使用。

  3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本协议涉及的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用乙方的服务器将甲方申请的个人域名解析到乙方指定的IP地址,或通过域名转向技术指向乙方指定的网址。

  2 、乙方在和甲方签定域名解析协议后,乙方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开通甲方所需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服务。

  3 、在现有技术条件支持下,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 、如因甲方或域名注册机构的原因,使域名失效或不可用,导致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不生效,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使用该个人域名。

  四、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此项服务,甲方只需向乙方提出相应的书面服务要求,本协议的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其它条款不变。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意外事件

  1 、因不可抗力或非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意外事件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赔偿;同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政府

  行为等。

  六、其它约定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

  计算机

  行业的规范。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本服务暂不收费,以后如要进行收费,将另发通告。

  七、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闵行区教育局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八、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单位负责人:

  技术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教育网域名解析协议 篇2

  课题名称:课题编号:

  课题来源:审批经费:

  委托部门:配套经费:

  课题负责人:承担部门:

  课题组成员:

  根据《___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

  一、 研究内容和目标,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 提交成果的形式、数量、使用范围以及效益分析等。

  三、 经费概算及分年度使用计划。

  合计费用:

  其中:

  四、 课题起止时间及年度计划内容。

  五、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时向教务处提交进展情况报告。

  六、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及时提交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成果鉴定书及合同规定的研究成果。

  七、 由于各种原因课题不能继续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报告,说明原因,终止该课题,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 本项目的其他管理按《___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部门、承担部门、课题负责人各执一份。

  委托部门:承担部门: 课题负责人:

  (签章)(签章) (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育网域名解析协议 篇3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 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