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厨房产品承揽制作合同(精选3篇)
整体厨房产品承揽制作合同 篇1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厨房设计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安装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_________)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 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___%)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甲方交齐全款、乙方下达生产定单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划交货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安装日期为交货日期之日始三日内。
第3条 服务范围
3.1 整体厨房配置要求:甲方定做的.整体厨房配置明细以乙方订货系统输出的定单明细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2 整体厨房服务内容:乙方仅对其所经销的厨房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内整体厨房部品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保证,对甲方自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产品以及厨房基础工程的装饰装修不提供安装服务与售后服务保证,也不承担其质量不良所引起的连带责任。
或者甲乙双方就上述安装与售后服务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因受专业限制,在设计安装前,乙方设计师仅提出厨房基础工程改造的建议,甲方需自行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将需改造的厨房基础工程等工作完成,以满足整体厨房的安装需要。此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基础工程(包括厨房墙地面砖铺贴、吊顶门窗安装、水表与角阀及建筑上水管线安装、下水管线安装、插座安装、煤气设备与管线安装、烟道口开挖等)、煤气软管与卡子的提供与安装(甲方应请煤气公司调试开通气源)、烟道防雨罩的提供与安装、其他甲方自购的部品安装(乙方可依据甲方提供的开孔孔模板免费开挖盆孔、嵌式灶位孔)等。
第4条 工程配合
4.1 甲方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履行合同:确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示意图、平立面图、台面图等)与现场交底后签订本合同(含订购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事宜。
4.2 乙方建议甲方首先装修厨房,按照相应规范和设计师建议将厨房基础工程改造完成后由设计师复测,同时将自购部品实物与尺寸提供给设计师并在图纸上予以确认、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甲方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___%)后,己方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乙方建议在瓦工、木工作业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厨房安装,避免交叉施工可能给厨房带来的损坏。建议甲方与乙方设计师随时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安装时间。
4.3 乙方建议甲方尽量购买乙方的整体厨房产品。如甲方确需配套其他品牌厨房部品,甲方应购买有信誉保证厂家的产品,并要求其经销(服务)商提供服务,同时索取并保存好保修证和发票等以获得售后保证;如由于该部分产品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4.4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图纸与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现场调整方案的,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并由乙方承担调整费用),乙方安装过程中负责对厨房现场设施和厨房成品进行保护,现场进行试机演示和使用讲解,参加竣工验收。
4.5 施工安全等重要事项约定: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水、电、气线路的位置及走向、墙体材料,并听从乙方技术性指导建议,如甲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返工或安装后影响使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整体厨房施工前的地面应当是已经由房屋建筑开发商或者装饰公司做好防水处理的,并不会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渗漏水影响临近用户生活;甲方厨房水电气管线、插座等质量与安装必须合格,并应由建筑开发商、装饰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与质量保证,乙方不承担以上零部件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连带责任。
(3)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5条 验收交接与保修
5.1 整体厨房以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及验收交接单注明的技术标准(未尽标准见《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中相关标准)为评定验收标准。
5.2 订购单所载明的货物与产品手册相对应时,手册中的产品外观特征为照片效果,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展示样品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甲方订购产品特性以签订的系统订购单所注明的要求为准,如生产厂家为了技术进步需要,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或更新,乙方应在交付时给甲方提供升级或更新产品。
5.3 整体厨房在安装现场根据具体工况组装、拼接、障碍切割、孔洞开挖、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不改变最基本的设计方案的局部调整等工作以及安装前开箱验货、提前预装等,属于正常的安装规范。
5.4 由于整体厨房安装往往与装修施工交叉在一起,为了避免扯皮现象发生,整体厨房完工当天必须由甲方亲自(或指派代理人)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5 乙方对整体厨房橱柜部分保修两年(家电按照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乙方对水盆、水龙头的配套上下水配件、垃圾桶等易损件保修壹年并只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合同外的部件不提供服务与质量保证。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内产品的保修服务时,需要提供保修证、有效发票与合同(包括订购单与验收交接单等),否则乙方按照保外收费处理。
5.6 对于超出保修期或非保修项目,以及乙方在销售时性能故障(非外观缺损)已维修到位的样品或其他折价品,乙方提供收费维修服务,乙方按照企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5.7 整体厨房主要部件(台面、柜体、门板、把手、非易损功能件)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一般使用同品质材料维修(台面与门板等维修可能存在一定色差);由于产品存在更新换代与不断技术更新的可能性,超出保修期后甲方可能需要重新选择换代产品维修。对于有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如电器、经常开关的水龙头及上水角阀等)乙方建议甲方在超过产品折旧(寿命)期时要予以更换,以确保使用安全。
5.8 甲方在厨房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水防腐蚀、防烫防高温、防外力(如强烈敲击、硬物刻划等)、防堵塞、保持厨房使用环境干燥清洁等使用保养工作。详细的产品使用保养注意事项与保修政策见乙方提供的说明书与保修证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5.9 下列情况属于整体厨房产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的正常偏差,不属于不合格项:
(1)人造石台面板采用树脂材料等聚合而成,因受运输及客户房间开度尺寸的影响,台面需做现场拼接。接缝处为无缝隙平滑处理,因树脂材料的颜色变化等原因会有可见痕迹。
(2)鉴于目前行业的通用技术水平和材料的限制,人造石台面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自然裂纹现象,裂纹后采取粘接修补的方式进行修复;因人造石台面板的特性,维修后可能存在一定色差。
(3)人造石台面板在墙面平直情况下与墙面之间应留有2-5mm以内间隙保证伸缩需要。另为安装和通风的需要,以及在墙体不平整情况下,靠墙柜体离墙有5-15mm的间隙,以方便门板的正常开启。
(4)其他正常的使用误差请参考说明书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套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实际付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该套厨房的成交价格。
6.2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所缺货物付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所缺货物的成交价格。耽误使用是指无法进行洗涤、烹饪等基本炊事操作导致无法进行基本的用餐活动的情况,此类情况乙方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部分货物逾期交付但不影响基本用餐活动的、以及交接后可能出现的故障维修乙方只需按照规定修复即可。但由于甲方原因延期、甲方同意延期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意志原因导致的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6.3 有证据证明:因甲方延迟提供施工条件、迟延安装不超过60天的,甲方可不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或多次上门的,返工或多次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直接责任由甲方承担。
6.4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开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等违约金,但每天的违约金标准最高不超过货款总额的1‰(千分之一)。
6.5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不超过2年的,乙方要保证货物的齐全完好,如发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保管期超过2年,合同标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除外),乙方不承担责任,只需保证货物齐全,而且产品按照保外处理。甲方推迟安装超过2年,乙方在无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甲方财产作留置处理。留置后所得不足以支付仓储保管费的,甲方仍需补齐。
6.6 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设施和厨房产品,如造成损毁,应据实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7 甲方可通过合适途径或者直接向乙方业务人员核对订购单与待验收厨房产品,如在验收交接时或在验收后有证据证明乙方有以次充好、偷换材料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无偿修复好或更换该部分不合格材料外,并应赔偿甲方该部分不合格材料付款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6.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且权利主张要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7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在所选择的括号内打√,如选择仲裁,应当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8条 其它约定
双方签订交接单后甲方提出产品有外观缺陷或数量误差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无法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能够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修复或补足,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拒绝修复或修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的涂改部分无效;如确需增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冲突。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第10条 _________。
定作人(签章):_________ 承揽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整体厨房产品承揽制作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代持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房产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主旨
甲方委托乙方,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指定房产(以下简称代持房产),该代持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
二、代持安排
1、代持房产信息:
房产地址:
房产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
房型与面积:
(以下称代持房产)
2、截止本协议签订时的付款与签约安排: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该类文件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2)涉及代持房产的费用(定金、首付款等)共计人民币元(以实际金额为准),均系由甲方实际支付(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支付或通过任何一方账户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乙方取得(即以乙方名义购买、登记)的上述所列房产,均视为代持房产,均视为由甲方出资购买。甲方无需另行提交出资或购买的证据。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代持房产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
(1)对代持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取得与保管代持房产的购房合同、相应证件、发票、资料、钥匙等;
(3)承担由代持房产产生的税收、物业费用等费用,及代持房产使用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4)支付购买代持房产的款项,包括购房款及房贷还款、佣金、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
(5)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将代持房产变更登记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或办理相关抵押登记等,乙方应予配合,相应费用由甲方负责。
(6)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代持房产中的装修、家具、设备设施均为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另外提供购买出资的凭据。
2、乙方对代持房产的权利义务,按如下处理:
(1)乙方不享有代持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对代持房产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出借、抵押及赠与。
(2)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代持所有权利。
(3)根据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如乙方作为代持房产名义持有人承担或支出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费用
1、就乙方代持房产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2、乙方因代理甲方购房及代持房产事宜支出的合理交通费、通讯费由甲方承担。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就委托购房事宜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报酬。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房产被处分或导致甲方无法行使对代持房产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同时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如导致甲方无法追回代持房产的,应另外按代持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对甲方进行赔偿。同时如果乙方因违约行为取得收益,该收益应归甲方所有。
3、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销费用的,逾期超过5天的,每超过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本合同或主张代持房产的相关权利。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整体厨房产品承揽制作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_____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