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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授权协议(简版)(精选3篇)


品牌商标授权协议(简版)(精选3篇)

品牌商标授权协议(简版) 篇1

  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且被许可乙方在宣传、销售和日常经营时使用该品牌商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及收益分配

  1.甲方将              品牌及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宣传、销售和日常经营上,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                 产品及甲方许可的活动内容。

  2.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协议。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区域)。

  4、收益分配

  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生产的产品,按每件              元向甲方支付品牌商标授权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经营管理不善,给甲方品牌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品牌商标转让第三方经营,或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方式许可第三方经营甲方许可品牌商标的;

  (3)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生产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的产品规格不符合甲方制订的标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或强行关闭的; 

  (6)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授权方经营的;

  (7)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2.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指导和营销广告指导。

  3.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4.甲方可提供宣传资料,按优惠价格供乙方购买使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标识。

  (二)义务

  1.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如有违反,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应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品牌的经营活动。

  3、乙方生产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的产品规格应符合甲方制订的标准;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5.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一)协议生效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二)协议终止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2.授权协议期限到期没有续签的。

  3.乙方违反协议规定,在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5.对协议内容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6.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五、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风险承担

  1.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含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3.其他约定:                                           

  七、如乙方在本协议期满时未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该品牌和商标的使用权。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八、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因此协议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甲方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商标授权协议(简版) 篇2

  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推广“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领先一步迎合市场发展需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达成“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确定乙方为 公司“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在地区商标授权使用商,并开店经营..

  二、乙方同意在上述区域内经销“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系列产品.根据目前乙方实际情况,乙方承诺在选定经营场所后,签订“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

  三、此合作意向协议期有效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超出上述时间,甲方有权选择其他经品牌授权商,或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

  四、乙方先交付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 奶茶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时,此定金将自动转为合同款;同时此协议自动作废,相关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乙方在签订“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时,应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并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是指:甲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管理、技术或交易信息,包括甲方产品定价、市场分析、销售计划、客户名单、广告策略、财务、人事、产品开发、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内部文件、内部信函、电子文档、双方交易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商业信息。

  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七、如最终未达成合作,此意向书金额无息、无条件返还给乙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品牌商标授权协议(简版) 篇3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11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电器水、槽 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 省内 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九、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