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运输外包合同(通用3篇)
商品包装运输外包合同 篇1
买受人: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第十八条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日期:自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签署日期
商品包装运输外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1)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为甲方开发软件系统。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3)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服务规范任务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升级等服务。信息系统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价格
1)合同总金额为RMB¥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第三条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知识产权约定
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所有权和版权属乙方。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2)乙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甲方只能按乙方的规定享有相关产品的使用、升级、开发、转让等权利。如果甲方违反乙方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
1)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3)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第九条通知方式
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商品包装运输外包合同 篇3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委托包车协议如下:
租车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仅作为委托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委托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委托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或按_______元/次计算)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乙双方同意,以上价格已含乙方给予甲方的委托费,乙方不需再付任何委托费给甲方。
6、甲方应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7、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9、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10、乙方要求,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若无特殊情况,乙方承诺为了减少不要的麻烦,将不会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甲方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承接相应的委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10、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委托包车或租车,甲方无法退还所收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的车辆中途撤回,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同等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11、若需延长包车,另行委托。
12、甲方所介绍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并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应该对甲方委托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乙方可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为其改换其它合格车辆。
14、甲乙双方违反用车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15、如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抛锚,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的,则可委托甲方尽快的与车方联系更换相应的车辆,或与车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代理车方或直接由车主赔偿直接损失,也可由甲方或车方在途中临时为其紧急寻找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责成车方负责。
16、甲方承诺按乙方的要求责成车方的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7、为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驾驶员可以拒绝乙方的不当要求,乙方不能以此作为投诉的理由;乙方的合理要求如在中途停车休息、拍照、观赏风景等,在不影响安全及旅途的完整性上,驾驶员应该尽量满足,如由此发生矛盾,甲方应该协调。
1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合同的补充而予以确认;如因乙方违反用车规定或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私自冒险行动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所发生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19、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涉及到向车辆所在单位索赔,甲方可协助处理,甲方同时建议乙方另行购买意外保险,甲方可代其购买,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伤害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0、由于乙方的伤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甲方按车方要求扣除乙方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余款退回乙方,乙方的医疗费用自理。
21、此次包车乙方____(填写提供或不提供)司机的食宿,如需提供,标准如下:
22、免责条件: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2.甲方或车方在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甲方及车方的责任:
a.甲方或车方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警告或事先说明的;
b.甲方或车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服务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的;d.服务质量的问题发生后,甲方或车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23、补充条款:
24、补充条款:
25、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