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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用地转让合同(通用6篇)


建房用地转让合同(通用6篇)

建房用地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20xx年9月9日征用塔儿山村建房地基(即殷店二桥东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建房地基转让地点、界限、面积等

  1、地点:塔儿山村塔儿山脚下(即殷店镇区二桥东端);

  2、界域:以 二十九米(自二桥头向东二十九米)起向东四十米止。

  3、面积为40米15米。具体以甲方于20xx年9月9日与塔儿山村签订的《建房征地协议》为依据。

  二、建房地基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交给乙方的相关手续,即:

  1、随州市曾都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建设平面规划书二本;

  2、甲方与塔儿山村于20xx年9月9日签订的《建房征地协议》复印件一份。

  3、甲方原交村征用该地基的发票已遗失,若塔儿山村再向乙方征收该地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4、规划测绘费发票一张(20xx年12月7日开据)。

  五、乙方在后期操作的过程中,若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偿帮忙。

  六、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信守,不得反悔;若任何一方违约,愿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并直至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殷店司法备档一份。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见证方签字:

  20xx年12月8日

建房用地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商内容。 甲方现有位于承包地转让给乙方。

  双方约定在该片土地上修建商住楼一栋,砖混结构,拟建层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均为居中尺寸,楼房建成以后各方可任意处置,互不干涉。所建楼房外墙均为370墙,内墙为240墙,所有楼层板为混凝土现浇板。

  一、 双方约定具体条件如下:

  1、 甲方将该宗土地无偿转让给乙方,期限为50年,乙方将在该土地上所建的商铺房,由北向南4套门面房,无偿为甲方代建,(用于低资土地转让费),互相抵顶,两不相欠。

  2、 甲方将自己土地转让给乙方后,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为签定合同之日起50年)。

  3、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及代征路面报批手续几各种归费全部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交纳。保证土地使用权得到土管所,镇、村组的确认和认可,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及代征路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乙方自行办理到本人名下。

  5、 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及领际关系的协调和不可预见的干涉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在开工前应将准备工作全面到位,排除一切不利因素。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 乙方全面负责开工前期的土地流转,开工手续以及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图纸设计等。由乙方负责办理。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施工,施工期间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施工期间内的安全责任。

  8、 楼房建成后的接电接水以及报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办理,互不干涉,排污接口费室外排放地沟费用,按甲乙双方各自所在楼房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二、具体建修标准:

  1、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施工图依据图进行施工。

  2、 验收以国家标准为验收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全楼前墙为抗冻性全瓷砖饰面,后墙及山墙为清水墙勾缝。地板为600*600全瓷地砖。内墙为二毛墙面,踢脚为瓷砖踢脚,顶为清水砼顶。

  4、 各楼层电气管线应穿线到位,灯具为高通日光灯。

  5、 屋面为炉渣屋面,做SBS防水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房用地转让合同 篇3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 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 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七条 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 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 方交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 ‰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 ‰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

  本合同于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房用地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因生活居住环境改变,甲方将位于祁门县组x处的居民用地转让给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为x平方米(x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处的居民用地(面积为x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将该土地面积 x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后,该土地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协议签订后,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该土地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土地,甲方应承担土地转让费及房屋建造费用等的全部法律赔偿责任。

  四、如遇国家征用,国家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房用地转让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经多次洽谈,将该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在原双方签定购地价格基础上再次增加人民币 元给甲方后,乙方享有自行使用权。

  二、该宅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宿州市南三里湾 村,高织东路13号,面积为121平方米。东邻 南邻 ,北邻 。

  三、另加付村委地款计人民币 ,一次性付清。

  四、该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 ,变更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负责出据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权。

  六、所有款项付清甲方后,乙方有权使用,但甲方和村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乙方自行使用权。否则,应承担乙方的现行价值的双倍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纯属甲、乙、村委三方自愿,宅基地款交付两清,甲、乙、村委三方签字按印、盖章后即可生效,永不反悔。三方所签订的每一条款内容,如有一方反悔、更改,均全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按现行价值额双倍经济损失。

  八、为了维护三方的责任及利益,特需要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证明及居民邻居作以证明。

  九、该协议书长久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解决合同方式:

  1、甲、乙、村委三方协商解决。

  2、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房用地转让合同 篇6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xx]44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现有宗地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为 ,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转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的用途为 。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征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调整土地流转收益,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转让后,乙方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_ 月 _日至 年 _月 _日止。

  第五条 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总金额 万元,其中转让土地金额 万元。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由乙方按流转合同规定于每年 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缴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

  第八条 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甲乙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国土资源部门、 土地所有者各执一份。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