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劳务协议书(通用3篇)
业务部劳务协议书 篇1
甲方: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保底酬金元以及奖金。奖金的计算方式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元代替通知。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业务部劳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满足甲方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固定电话接入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就此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费用
1.1乙方负责为甲方在地点,提供安装门固定电话接入业务,每门工料费标准价元(大写:),现优惠至元(大写:),每门收取手续费元(大写:),标准月租费为元/门(大写:),现优惠至元/门(大写:),设定最低消费元/门/月(大写:)。通话费按。
1.2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手机业务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甲方靓号,甲方承诺所有固话账户每月保底消费元(大写:)。
1.3固定电话业务于每月1日至15日期间装通的,在第一个计费月度收一个月的业务使用费用,于每月16日至30日期间装通的,在第一个计费月度收半个月的业务使用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申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客户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无误,如原先提供的资料有所变更或变更付费方式、移址、过户等,应告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甲方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1.2正确使用电话业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终端设备,因使用不当或者被他人盗用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应于每月日至日期间足额交纳上一计费月度(上月1日到月底)的通信费用。
2.1.4对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应予配合。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公布的服务承诺及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2.2依据现行有关电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开通和使用业务费用,如遇资费标准调整,则按新资费标准收取。
2.2.3如果甲方有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违约情形,且情节严重,显示其信用不佳的,则乙方可以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其尚在使用的电信业务,并可以拒绝甲方提出的其他业务需求。
2.2.4乙方出于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通信服务的,应按规定时限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方式提前予以通告。
第三条协议的中止与解除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暂停直至终止提供接入服务,解除协议:
3.1办理业务时故意提供虚假的用户资料的;
3.2超过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未交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的;
3.3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电信或信息服务业务;
3.4不论以何种方式擅自将线路转供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有偿租、售,无偿租、借、赠,转由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用,或将线路设施抵押、质押及折股投资的);以及利用业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4条款的约定,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计算方法为(基本月租费×中断服务的天数÷30天)。
4.2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清通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费用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如协议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本协议第三条所列情形,乙方解除合同除外),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补足事先已享受的根据年限计算的优惠额度与实际年限优惠额度的差额。
第五条业务通告因本协议所述有关内容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天予以通告,乙方可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任意方式进行通告。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除生效判决/裁定另有规定,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合同各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任一方获知的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都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泄漏,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7.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时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不再续签本协议,则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年。
7.4相关业务登记表、登记单及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业务部劳务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4G智能后视镜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__________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4G智能后视镜业务业务
乙终端/副卡号码 终端串号
方终端型号
填
写主付费号码
1、4G智能后视镜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利用在乘用车内安装4G智能后视镜终端,为甲方提供GPS导航、行车记录、在线音乐等功能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及损坏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4G智能后视镜业务;副卡仅限于该终端使用,插入其他终端将无法接入移动通信网络。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4G智能后视镜70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4G智能后视镜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96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金额:4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5、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40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4G智能后视镜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4G智能后视镜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4G智能后视镜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