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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加工合同(精选3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加工合同(精选3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 │

  ││││├──────┬──────┤

  │││││单价│总价│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消耗定│

  ││││││期│额│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定作人                                            │承揽人│

  │定作人(章):住所:                       │承揽人(章):住所: │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

  │税号:邮政编码:                          │税号:邮政编码: │

  │││

  └────────────────────┴────────────────────┘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加工合同 篇2

  定作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

  五、结算方式: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制冷剂R143a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加工产品范畴

  产品规格:国标优等品

  第二章 委托加工订单

  2.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

  2.2委托加工过程中,甲方可视具体变化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30%,若超过30%,双方须另行协商。若订单有所调整,乙方接到调整通知后须按照调整后的订单进行代理加工生产。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3.2按订单情况提供相应的原料。

  3.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5甲方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账款。

  3.6甲方须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理加工活动。

  4.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达到行业内优等品级别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生产加工不符合订单明确的数量和品种。

  4.3 乙方代理甲方验收相关原料且负有对原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把关的义务,并出具原料质量检测报告单,若原料不合格,乙方应拒绝收货。货物重量按照原过磅单(发货单)和乙方验收核实的过磅单对照确定,当原过磅数量与乙方核实的过磅数量误差在0.3%内时,按原过磅单计量;误差超出0.3%时按乙方核实的过磅单计量。如因在代理验收的过程中,未对原料质量及数量把关,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提供给乙方400吨氯乙烯,300吨氟化氢原料供乙方进行加工生产,乙方须产出300吨制冷剂R143a并负责运送至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4.5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付款及运输约定

  5.1认无误进仓入库后,由甲方财务收到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的账款且核实相关单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加工费。

  5.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3乙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5.4货物由槽车运输,乙方承担运费。货物在乙方送达交货地点前,货物的运输及储存的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5.5额减去20.4万,即为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加工费。

  第六章 验收标准

  6.1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7.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导致货物损失,须承担该批货物的所有损失。

  7.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 协议期限

  8.1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九章 其他条款

  9.1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