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通用3篇)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在 项目,特签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价的 %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 万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委派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参加甲方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活动;(4)所有参修人员必须体检合格;(5)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是书一分。(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清退出现场。(7)、乙方应提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8)、进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试,并确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__~5000元。
5.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 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罚款200元;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 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 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 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 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 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 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 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经理(签字): 乙方经理(签字):
甲方主管(签字): 乙方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 篇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施工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及制度。为确保我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北京中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经与
外施(分包包括甲指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
一、伤亡事故为零。
二、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保证时限内达到100%。
三、文明施工无事故。
外施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一、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__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_______)、《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___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_)、《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
二、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北京市政府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
三、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方法,并按照合同文本规定的有关安全条款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履行自身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总包单位将给予警告、罚款、清退出场、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
l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群防群治制度。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并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
5、审核乙方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和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组织对机电架和设备、设施进行进场、安装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8、组织落实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合理安排现场人员安全生产,对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负责。
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甲方(包括甲方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签发的各类安全管理文件和通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5、对甲方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指令书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落实整改。
6、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甲方的施工组织策划和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7、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l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以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
交通、临时用电、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要求。
一、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来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企业法人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乙方必须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场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份证》、《健康凭证》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提供本单位的概况介绍及管理人员通讯录,本项目的组织机构系统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及;提供本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
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申报。
4、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现场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人员少于50人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经甲方确认的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可随意调整,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管其它职务,并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经过甲方批准。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未经教育、考试或三级教育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7、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报甲方审核、存档。
8、乙方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将接受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到《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中。
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签发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整改指令书和停工指令书乙方必须按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求完成,由甲方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进行全面整改、维修后,报甲方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为国标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工人。
1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标记或拍照。
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全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卫生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健康凭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女职工还需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婚育证明》等证件。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对所施工的区域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要求,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9、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乙方无权擅自拆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拆改的,应提前上报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拆改,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补充措施。
二、消防保卫交通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负责消防工作,建立消防保卫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组织体系,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属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强制整改合格。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乙方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6、乙方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火、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7、乙方必须设立义务消防组织,编制消防应急方案,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乙方要经常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材料堆放不得挤占消防车道,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9、乙方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前按甲方规定申领动火证,配备专职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10、乙方使用电热设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先行报甲方审批,并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以确保施工安全。
11、乙方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2、乙方不准在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按防火和环保程序消除。
1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
14、乙方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或用可燃材料作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15、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乙方在临时用电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__]1号文)。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现场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存档。
3、暂设临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敷设。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用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7、独立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配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8、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0、施工现场非电工不准进行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电工在维修、检查用电设备和现场电路故障时,不得单独操作(每班电工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要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工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2、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工具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无损且绝缘状态良好方可使用。
1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电源线不得接长或调换使用,电源线也不得有接头。手持电动工具与开关箱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米,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或手提)开关箱解决。开关箱必须符合部颁标准(JGJ46-20__)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线,严禁采用插线板、自制简易插座或简易开关箱等。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照明灯具电源线(包括36V以下低压照明)、开关箱电源线等,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橡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花线、塑铜线(BV或BLV)或塑绞软线等。
15、所有电动机具接线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
16、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器。
1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行灯、标灯、潮湿场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高
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
源不得大于12V。
4)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得超过12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绝缘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塑铜线等,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措施。行灯线路与照明干线连接处要采取绝缘包裹。
1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使用二次侧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保护。一次线应小于5米(并穿管保护),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钢筋、钢模板等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保证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埋、防浸、防雨、防砸,且不得直接放置在金属操作面上(如钢管脚手架操作层上)。
19、使用电热法保温养护应设置警示牌,并用围栏封闭,垂直使用时,不得用金属线捆绑。
20、每日上工前,乙方电工必须检查线路,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且只要有工人作业,必须要有电工现场巡视。电工必须使用检测合格的作业工具,作业时穿戴好劳保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1、挪动、搬迁或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电源线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22、电源线上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不得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如钢管、钢筋、金属管道、钢模板等),不得使用金属裸丝捆扎(如铅丝、钢筋绑丝等),不得沿地面乱拉,更不得泡在水中或放置在潮湿场所。应用绝缘S钩挂设,不能挂设的导线(如:电焊机一次导线、其他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管保护。
23、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室内使用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米,同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
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不得私自拆改,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电气负责人批准。二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后所接线路出现一切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5、凡不按照规定作业,违反临时用电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本协议造成的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环保和卫生管理
1、遵守环境方针,树立环保意识,规范自身的环境行为。
2、不乱扔、乱倒或从高处抛掷垃圾,将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倒入垃圾箱(池)。
3、节约水电,省开勤关,点滴珍惜,杜绝空耗。
4、指派专人负责宿舍、现场、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
5、搅拌站设沉淀池,进行二次沉淀,保证水源的再利用。
6、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掏。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严禁乱扔废弃物和乱泼污水。
8、沙石料、土方等必须及时覆盖密目网,责任区域内设专人洒水降尘保洁,防止扬尘。
9、严格遵守北京市夜施管理规定,未经审批22:00以后至次日6:00前禁止一切施工活动。
10、定期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施工现场内杜绝大声喧哗,搬运物料尽可能做到轻搬轻放,努力减少人为噪声。
11、一切未尽事宜均按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实施。
12、凡未按本协议或各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l 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甲方将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有关处罚条例及甲方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条款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清除出场,触发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包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双方之间应提前协商签定《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由于交叉作业或配合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其责任及经济划分由甲方依据协议裁定(未按要求签定安全协议时由甲方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直接裁定)。
l 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 各项安全协议书签定
一、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二、本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合同签约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各保存一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单位及所有工人全部退场后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合同签约人或
或项目经理(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为了施工工地的施工生产安全,生活安全,交通安全,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依法管理、效益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安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特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如下:
一、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施工前三级(公司、施工队、班组)安全知识教育。
二、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纪律。按规定使用好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四、严禁串岗作业。2M以上(含2M)高处作业,严禁抛掷任何物品和酒后作业。所有机械有专人保管,施工用电及照明灯由专职电工安设,不得私拉私接。杜绝私设电焊及高容量灯具,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吊物下方严禁行人,上下班应按规定安全通道出入,不得冒入危险地段。
六、搞好内部团结,不打人、不骂人。如有争执应报请班长,工长、队部领导协调处理,如粗暴侵入后果自负。
七、因工作安排外出,严守交通法规,过越马路看清来往车辆,行人应走人行道,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八、工作以外处理个人事务,应事先向班长、工长请假,但工作以外发生一切事故全由本人自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九、遵纪守法,不侵占他人物品与公物,不搞小团体,不无理取闹,不围攻领导,若屡教不改者,队部有权将其推出工地。
十、队部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主要进行一下工作:
1、安全生产现场纪律制度的制定与公布,设备设施验收检查。
2、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与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一、加强消防、法制、法规教育,凡动用电焊,气割,必须由专人看管,并配备防火器材,严禁吸烟,杜绝火灾事故。
十二、双方共同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护隔离主要通道口照明,安全设施齐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立即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及时排除隐患。
十三、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包括各项罚款)。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十五、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