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通用3篇)
租赁设备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篇1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安装、拆卸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明确承发包三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三方在签订本机械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租赁机械名称:
4、 租赁合同编号:
二、租赁期限
本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 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3) 达到发包单位(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5)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3、甲乙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 三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 三方应分别负责对各自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做到有据可查
4) 三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 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三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规定,了解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权利和义务
1) 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 对乙方提供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审核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 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实施过程加强监督。
4) 对入场的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的核查
5) 落实现场道路和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的要求。
6) 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监督
5、乙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和义务
1)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上级单位、监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 乙方负责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人员,应指派有经验、有资格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4)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5) 乙丙方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经本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方可组织安装或拆除,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6) 丙方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 丙方在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8) 乙方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专项质量检测报告。
9) 乙方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按规定及时安装好附墙锚固件。并每月对设备垂直度检测,向甲方提供数据和表格。
10)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在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1)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12) 乙方随机配备操作人员操作,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3) 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指挥信号,有权拒绝执行。
14) 租赁机械在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人员问题或者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6、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四、协议说明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三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起止日期: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开始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和设置防溅漏电保护器。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租赁设备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篇2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凯发新泉如东有限公司污水改造工程
二、 工程地址:如东洋口化工园区
三、 工程范围:臭氧发生系统
四、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施工前,需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供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提供:花名册、有效身份证(含两张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便于及时办理工程意外伤害险。
○5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得穿硬底鞋,如有违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__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第四次清退出场;如有饮酒上班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清退出场。
3、不得私自拿甲方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乙方物品在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派人24小时看护,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不得私自接水接电,发现一次最低罚款1万。重载车辆进入厂区道路需铺设钢板。
4、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
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从事一切工作,并派员监督。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乙方安全监察部门。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1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安全施工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四、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设备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就 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
2、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措施费的 ,其余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进入工程结算。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质监站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