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协议书/书/(通用3篇)
施工合同/协议书/书/ 篇1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_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_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_________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_____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_____________%的价款,留___________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__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_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_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_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协议书/书/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租赁机械名称型号及数量:三一重工挖掘机235一台
施工地点: 清涧县刘邵路N4
施工内容: 修整路基、土方开挖、沟槽开挖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租赁金额(刨油桶方式) 元/桶(大写 元)。
2、按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比例支付。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中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租赁机械安全检查和使用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3、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交代不清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6、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所有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负责对入场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租赁的机械(设备)在工地上停置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提供的租赁机械(设备)如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且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的机械类型相符合。
6、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六、本协议虽未公证,与法律有同等效率,解释权最终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协议书/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的 楼室内工程,为确保按期完成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分包方共同完成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承包单价及工程造价:
(一)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不管工、料、机等价格如何变化,均不再调整单价和费用,承包单价不含税。
(二)承包单价
1)、承包单价: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金额为 万,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按附页列项单价调整结算总额。
③制作、运输、安装。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录、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效签证为依据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安装预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3)、单价说明:
(1) 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单价、辅材费、场内外装卸运输费)、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机械费、机械安拆费、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及其它机具费)、制作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费(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加工损耗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等。
(2) 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项检验、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行费。
(3) 甲供材为:。其余材料为乙方采购。
(三)、工程暂定造价
暂定价 万(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由甲方进行确认,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并可支付至上月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 95%,满2年保修期后30天内付清5%余额。
3、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4、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会同甲方劳资员按审查后的工资明细表一起发放工人工资,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
四、材料、机具条款:
1、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标准为准办理结算,超出限额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100%扣除,节约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50%奖励给乙方。
2、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领用的机械设备,甲方实行限额用料制度,乙方必须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如遗失或损坏、超用按甲方采购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按技术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擅自将未经检验的材料进行施工,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合符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如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
5、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甲、乙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于三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
7、乙方机具、材料进场须提前通知甲方库管员进场时经双方共同清点认证备案,以作机具材料退场依据,乙方所有机具材料退场必须由甲方库管员开具出门条,否则甲方保安有权不让机具、材料退场。
五、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一)、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本工期计划作为甲方月度进度计划、下达工程任务书的标准。
2、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80%结算退场。
(二)、质量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本工程的样板间(乙方事先按甲方要求做好的样板房为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样板房施工)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拆除、更换。若乙方拒不拆除、更换,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仍不拆除、更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
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并提供相关报验资料后方能报甲方验收。
5、乙方有义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甲方的《成品保护措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损坏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6、保修期限:工程自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甲方相关部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约定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满,经检查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甲方支付保修金给乙方。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3、乙方应自办雇主责任险,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5、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六、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乙方进场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分工向乙方进行交底。
(2) 提供施工图一份, 如乙方需增晒施工图,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 负责提供现场设置有的垂直运输设备。
2、乙方职责:
(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出具本企业各项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进京许可证及本工程施工的工地负责人的委托书等。
(2) 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3) 乙方队伍进场时,须提供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暂住证等证件,须按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5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6) 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
(7) 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各类保险。
(8)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重新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 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调,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3、本合同各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缔约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第三人的行为,对本协议其它缔约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