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企业合作协议(通用3篇)
正规企业合作协议 篇1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六条本合伙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
第四条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目的:
第六条合伙经营范围:(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合伙协议中的经营范围用语必须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制定合伙协议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1、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住所:
2、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住所:
第八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备注: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备注: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二条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备注:合伙人也可以在入伙协议另行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解散与清算
1、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5、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6、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7、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伙
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备注: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也可另约定)。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全体合伙人:
年 月 日
正规企业合作协议 篇2
经中介、学校、企业前期的沟通和了解,现对学校方向企业方输送2个月暑假工进厂工作的有关事项协议如下。本协议共分三个部分,内容均为三方事前约定的项目,合作实施后,须按照三部分的条件或要求执行,并经单位盖章有效。
一、企业状况
1.企业现有员工人数在20xx人以上。
2.合法经营,运营正常,资金力量雄厚,无拖欠或故意压低员工工资现象。
3.管理规范,守信用。
4.企业所在地位于 东莞 地区。
5.所提供的岗位和工作环境符合学生作业。
6.除了预先预定的费用外,企业不需要向学生收取押金、办卡费、保险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岗位工种
1.流水线操作工。
2.适合学生作业,环境无毒无害无危险性。
3.坐式作业,工作间通风良好,有空调或恒温。
4.免费提供培训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
1.每周5天8小时制,之外工作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另计。
2.每月确保正式工作时间在280小时以上。
四、待遇说明
1. 薪资方式:5天8小时,底薪690元/月;之外为加班时间,平时加班按底薪的1.5倍计算加班费(即6.18元 /小时),休息日加班按底薪的2倍计算加班费(即8.24元/小时)。
2.食宿安排:公司提供食宿,每 人一间,住间内已有的物品有 、 等设备,卫生间位于 。 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自理。食宿费每月合计为180元,从工资中扣除。
3.工资发放时间: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为 月 日。约定的2个月服务时间结束后,工资全部结清。
4.工资的发放形式:a.统一发到学生的工资卡上 b.学校或个人集体授权发到指定帐号上
5.往返企业的车旅费:员工到厂和回原所在地时间车旅费自理。
(以上待遇部分内容与企业提供的招工简章内容一致,其它部分均得到企业的确认)
五、其它说明: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正规企业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合作宗旨:为了整合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及其合作伙伴在互联网建设业务的优势,向合作伙伴确定的业务区域内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优质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以此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合作范围:乙方作为甲方专属合作科技公司,乙方为甲方及其甲方所推荐的企业提供企业网站建设、网上商城建设、门户网站建设、地区论坛建设、政府网站建设、系统软件开发、短信群发、域名注册、flash动画制作、网络应用系统定制开发、营销策划及推广、企业宣传短片、视频监控等乙方能够提供的专属服务。
(三)合作程度: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和企业的全面战略合作。
(四)合作期限:甲、乙双方为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权利及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本框架协议范围内选择乙方开展业务,为乙方提供客户推介、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出具专业意见。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品牌。
双方均应维护委托方利益,对得知的有关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4、甲方有获得利益分配的权利。
5、为有利于甲乙双方的战备发展,甲方有权在对外宣传时,将乙方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和企业,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机构公司进行宣传。
6、甲方应在项目的进行中提供给乙方有关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准备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必要的行业知识指导。
7、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及甲方所推介的客户提出修改意见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8、甲方需对网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若在所规定的时间甲方不能够及时确认开发设计的内容,所造成的项目进度的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网站建设、网上商城建设、门户网站建设、地区论坛建设、政府网站建设、系统软件开发、短信群发、域名注册、flash动画制作、网络应用系统定制开发、营销策划及推广、企业宣传短片、视频监控等业务。
2、乙方组成项目小组,承担甲方项目开发与运作,提供给甲方以力所能及的优质、优价、高效服务。
3、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的详细信息及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的对外宣传行为。
4、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利润分配的费用。
三、利益分配
(一)分配界定:乙方与甲方推荐的客户签定协议、收讫服务款项,且已出具相应报告。
清单递交给甲方,供甲方留查。
(二)分配比例:甲方为乙方推荐客户,双方按照所获收益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
四、保密协议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一)“专有信息”指双方旅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具有价值的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等。
(二)甲乙双方应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涉及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
(三)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同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失效或终止而解除,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继续有效。
五、不可抗力
(一)因受不可抗力营销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去年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二)“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等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网络通信故障、互联网灾难等非人为或第三方原因。
六、其他事项
(一)对甲方所推介的客户产生的后续合作服务也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
(二)双方若有争议解决,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