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服务合同(通用3篇)
代理委托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欲就其申请进入;
2.甲方需要委托专业的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向指定的国家申请专利;
3.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后,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进入欧洲、美国的专利申请及批准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员负责上述专利申请的安排翻译、国外联络以及国外审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办人员:。
电话:。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1.3甲方授权乙方处理本合同所涉申请案的上述事宜,但发生阻碍甲方申请专利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下列联系人配合乙方办理应由甲方负责的有关资料的盖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达甲方的相关材料,应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向甲方传送。
联系人:。
电话:。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明确申请的国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
(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翻译费、国外预付款、国内基本作业费用;
(5)若1.4中所述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变更,甲方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与新联系人联系所有专利事宜;
若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原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没有变更,因此而导致相应的专利事务过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
(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到甲方作业指示之日起3周内完成翻译稿,返给甲方审阅;
(4)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确认一周内,向美国及欧洲提交专利文件,并明确指示函;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6)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转交甲方;并于得到国外的各种汇报信及账单等文件之后,立即将上述文件转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具体答辩和申请文件修改意见;
(8)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情况汇报甲方;
(9)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欲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及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商业信息。
第4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付乙方预付款为:RMB元,该预付款的构成如下:
(1)欧洲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欧洲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元,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2)美国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美国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3)翻译、校对工作由乙方完成,费用为RMB元:
(4)乙方给甲方依据上述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4.2以下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凭正式报销凭证从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中支出:
(1)递交阶段之后乙方所产生的实质代理费用,如答复国外专利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
(2)办理境外汇款的手续费及传真、邮寄等必要的基本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终止时返还甲方。
4.4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费用时,乙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保证在乙方书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费用汇到指定的账户。
4.5预付款中费用不包括超项费、超页费、各国授权前维持费、分案申请、答复驳回、请求复审、美国提RCE、延期、各种项目变更、公证及认证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费用及国内外代理费。国外发生官费及律师费用,乙方依照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请款;国内代理费相关费用标准(若涉及)见特殊程序代理费报价表(附件1)。
第5条合同终止
5.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国内基本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中国外费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还,尚未对外支付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7日内退还甲方。乙方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通知国外律师停止作业,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日之后仍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法律责任
6.1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地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弥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不可弥补,乙方应在7日内退回该申请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预付费,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2(9)款约定的,应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乙方委托的欧洲及美国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如乙方违背该原则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第7条其他
7.1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理委托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并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三、委托保管期间,乙方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代管期间,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乙方档案。
五、委托代管期满,乙方需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六、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
5.户籍、粮油关系
6.组织关系
7.调整档案工资
8.职称评审
9.出国政审
10.其他。
八、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委托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1. 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产品(品牌/服务)在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20_年9月20日起开始生效;
2.2 本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3 机密
3.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4. 服务业务详述
4.1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4.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4.1.2 客户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客户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给甲方。
4.2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4.2.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4.2.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4.2.3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4.2.4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
对创意进行修正。
4.3 制作部分包括:
4.3.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4.3.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4.3.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4.3.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4.4 综合推广
4.4.1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4. 4.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5. 收费
5.1 自本合同广告代理费为¥32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万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所有的广告方案及设计费用(不包括媒体投放费用)。
6. 付款
6.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标的总额货款,即¥32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万元整)。
7.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