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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项目长期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篇)


景区项目长期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篇)

景区项目长期承包经营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为加快___的旅游发展,打造______品牌,甲方决定将______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______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______主体,已修建的______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即从___年月日起至___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___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年开始,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______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______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___年月修订的______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______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______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的___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______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______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______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___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___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______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______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______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___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___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______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______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___X张参观___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______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___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___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______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______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______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_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______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___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______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___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______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月日

景区项目长期承包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铺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铺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铺面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F8-1-2共1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铺面的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铺面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铺面承包经营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铺面,乙方须如期交还。

  第四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铺面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13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铺面,乙方按配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承包金13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13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相关税费。

  3、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

  (2)水费。

  (3)卫生管理费。

  (4)如果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及其使用相关规定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房屋铺面维修及乙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及自行高置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同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铺面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铺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如需改变房屋铺面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忘记到铺面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停止承包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铺面的装修、装饰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使用室外招牌或广告牌等,应自行到政府的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或施工安装,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铺面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出租该房屋铺面。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经营的铺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铺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铺面结构和室内外装修,或不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和要求的;

  (3)损坏承包经营的房屋铺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利用承包经营的房屋铺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运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的损害的;

  (6)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4、承包期满,如乙方欲续租,应当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5、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甲方不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经营房屋铺面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当天,将承包房屋铺面及属于甲方的附属设备、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2、如房东在承包期间收回门面,将退还乙方所剩的租金与全部押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 房屋铺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包承包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的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房屋铺面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所承包的房屋铺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铺面结构或损坏该房屋铺面的:

  (3)损坏承包房屋铺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改变本合同规定、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因乙方无证经营造成甲方被工间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6)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2、承包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该年度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壹日应按原日承包的叁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的房屋铺面,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二0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景区项目长期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车辆牌照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 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