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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精选3篇)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精选3篇)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篇1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篇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单位): 或 乙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鉴于:

  1.乙方是[ ]公司(下称“公司”)之股东,持有公司[ %]的股权;

  2.公司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其他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分别是[ ]。

  3.乙方有意将其所持公司的[ %]股权(下称“协议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协议股权。

  4. 公司他方股东[ ]已书面同意上文3所述之协议股权的转让并已放弃其对协议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公司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同意协议股权的转让并承诺无条件办理协议股权转让所需公司办理的相关手续。据此,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协议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协议股权。

  二、 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经营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协议股权依法进行审计与评估,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书(附件一)。

  2、参照公司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价值,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下同)(大写: )。其中,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人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评估值为[ ]。

  3、支付方式

  3.1 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将价款分期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指定银行的名称[ ],账号[ ]。乙方应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负责。

  3.2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确保公司将所有有关财务会计帐册等资料及有关文件(下称“材料”)交付给甲方指派到公司的人员,并且乙方确保公司在材料交付日以前任命甲方指派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与乙方或公司原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掌管公司的财务部门并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在材料交接当日甲方应当将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大写: )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3.3 本协议签定后直至[ ]前,乙方应清理完毕其在公司的全部债务。清理完毕后,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在书面承诺之日起不存在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公司债务或其他任何拖欠而未付的政府税费、且不存在公司净资产减少等其他任何不利公司以及甲方的任何情形。甲方在乙方出具上述书面承诺[ ]日内将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大写: )汇入乙方指定银行。

  3.4 在甲方协助下,乙方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后的[ ]日内(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甲方将剩余价款,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大写: )汇入乙方指定银行。

  三、 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至[ ]年[ ]月[ ]日,公司资产总值为[ ],负债总值为[ ],净资产值为[ ];担保情况如下:[ ](时间、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期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任何形式的担保详情)清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四、 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

  (一)法律资格

  1、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2、乙方系公司[ ]%股权的合法持有者,享有与此相对应的一切合法、完整权益;

  3、乙方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并已得到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许可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转让义务所需的内部批准、同意(如须);公司内部所须的批准、同意;公司其他股东不可撤消地放弃对协议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等(如须);

  4、乙方所转让的股权未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除本协议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或将导致任何第三人对协议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财务事项

  1、乙方已将公司有关财务资料和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给甲方,并保证本协议附件二所列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真实、完整、无遗漏,并无任何误导性陈述;

  2、乙方从未就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或经营前景向甲方进行任何不实或有误导性的陈述;

  3、公司不存在资产及负债清单(附件二)以外的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及担保;乙方确保在本协议签署前公司没有任何其他负债,且至今未有确切证据表明有或将会有对公司的财务和会计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否则,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及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资产

  1、乙方保证在协议股权转让手续完成之日前由公司对其占有、拥有、使用的一切资产(详见附件二)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在股权交割日时资产状况不会改变或受到侵害。

  2、乙方确保除公司外,任何第三方对于公司所有的资产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权利争议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行政、司法部门对这些资产的强制收购、查封、征用、开发等的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等。

  (四)税收

  1、公司系在[ 填入公司税务注册所在地名称 ]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是合法有效的纳税人。

  2、乙方提供的公司帐册中有关税收的记载准确、全面、真实。

  3、公司没有伪造或进行异常交易导致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合同

  1、乙方声明其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向甲方告知并出示了全部有关公司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合同。

  2、除前款所述的合同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义务性的或异常的、非正常交易的合同、协议等。

  (六)诉讼和争议

  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公司没有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针对或影响公司的任何人或实体的调查、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程序,同时公司亦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若存在上述情形,乙方承诺将补偿公司以及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无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还是签署之后均是真实、正确、完整、没有遗漏的。

  五、 甲方在此承诺并保证:

  1. 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不违反以甲方为一方的并约束甲方自身或其资产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制定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条例、法令或命令,或对前述各项的解释。

  3. 甲方保证如期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付款义务。

  4. 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均为真实、正确、完整,并在股权转让时仍为真实、正确、完整。

  六、 乙方义务

  1、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时间向甲方转让协议股权;

  2、提供协议股权转让所需的、应由乙方向中国政府机关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3、签署协议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

  4、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办理完毕协议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股权转让所需手续完成之日止,乙方将要求并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

  (1)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

  (2)不得提前偿还借款及欠款;

  (3)除正常损耗外,保持公司有形资产处于良好的工作运行状态;

  (4)除非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外,不得将公司资产转让、抵押、质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5)以惯常及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方式保存财务帐册和记录;

  (6)除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外,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和解或放弃、变更其诉讼请求或其他权利;

  (7) 除为协议股权转让之目的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公司组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8) 尽其最大努力保证公司继续合法经营,获取其经营所需要的所有政府批文及其它许可或同意;

  (9) 除非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为与第三方进行合并、收购第三方资产或业务的任何行为;凡出现将对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时,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 甲方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股权转让价款;

  2.提供协议股权转让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3.签署协议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

  4.配合乙方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 办理中国法律规定的各项股权转让手续所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自行缴纳,但是对于法律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何方承担的部分由双方平均分摊;各方为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各自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税款应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严重失实或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仍不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并且,无论守约方是否决定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均应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甲方无法持有受让的协议股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返还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并按转让价款总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时,按未付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需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公证,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政府部门作出的有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所涉及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该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基于本协议所期待取得或应当取得之利益或权益无法实现,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________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不动产引起的争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附件均属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正本,其余文本备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