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巡考教师职责(通用4篇)
考试监考巡考教师职责 篇1
1、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不得旷工。
2、提前10分钟到岗,要求学生准备好考试必备的文具、草稿纸,其余物品(书包、资料等)一律要求学生放到教室前面的讲台上。
3、开考前要强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文曲星等。
4、每场考试提前5分钟拆封试卷,核对科目,然后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
5、要严肃考场纪律,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批改作业、备课、阅卷,不准离开考场,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7、监考中,如遇到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答。
8、严格要求,发现作弊的学生立即制止并加以记录,及时上报教务处。
9、考试终了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试卷装订要整齐,走线要紧要密,不能出现倒装、反装、姓名外露等情况。试卷清点、整理好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考试监考巡考教师职责 篇2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不能迟到、早退、间缺,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考试各环节的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到规定交卷时间,一定不能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3、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不抄题、作题,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机,严禁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交头接耳,随便说话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试卷。
(2)夹带小抄或与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作业本的,直接没收试卷。
(3)互换答卷,或有意让别人抄袭的,直接没收试卷。
(4)其他违纪行为相应处理。凡没收试卷后,应马上让学生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资料,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一定要收齐所有试卷,并按顺序排好,一定不能出现漏收试卷的现象。
二、失职的处理
1、凡监考期间迟到、早退、间缺、无故不监考的,按学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到规定时间允许学生提前交卷,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出现漏收试卷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题、作题,不认真监考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整个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4、对于学生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的,经巡视领导发现后,给予通报批评。
考试监考巡考教师职责 篇3
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
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
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情况;
3、填写巡考记录。
二、楼层巡考老师(负责一到两个楼层的巡视)
1、巡考老师原则上由本场考试的学科任课老师担任,由教务处具体安排。
2、巡考老师由某一班级的监考老师兼任,不再另设专职巡考老师。
三、职责
1、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一个楼层(四号楼例外,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两个楼层的四个班级)。
2、巡考老师在考试五分钟后可以离开自己监考班级进行本楼层巡视,一直持续到本场考试结束。
3、巡考老师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各班学生考试情况,及时制止作弊苗头,对所发现的作弊违纪情况予以如实记载并及时反映给教务处。
(2)及时解决考试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如试卷缺失、文字印刷不清、试卷勘误等),对科学性问题则不予解答。
(3)及时反映试卷上出现的科学性错误。
4、考前十五分钟巡考老师回到自己监考班级做好本班考试结束工作。
考试监考巡考教师职责 篇4
一、考试前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员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检查学生是否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携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必须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桌上。
二、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及科目。按开考时间发试题、试卷,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等。
三、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若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开考场时,须由巡视教师顶班监考。
四、监考教师一般不回答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有关问题由各学科巡视老师进行解释。
五、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才让学生离开考场,要求学生保护安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应及时批评或取消其考试资格,上报政教处。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