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章程(通用7篇)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__年1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学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办学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始建于1936年,20__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龙宝(校本部)、沙龙2个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实训中心192个,校外实习基地427个。现有专任教师37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4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16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00余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90余人。设有动物科技学院、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5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3778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生。
学校是首批中国特色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典型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法国施耐德电气绿色低碳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院是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园艺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全国高校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20__年荣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20__-20__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46项,三等奖31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__年参加全国统一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类专业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体检要求
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我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
第十七条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2.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3.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
5.给予优秀学生出国交流机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住宿费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6000元/年.生。住宿费:寝室六人间标准900元/年.生(有空调和热水),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历证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404155
第二十二条 特别声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校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__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__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学院地址: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20__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1)我院20__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的录取规则。
(2)凡报考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录取时,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技术,考生录取后,有意向加入国防后备班的考生需在报到后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截止20__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六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__〕394号)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学院对学生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
招生咨询热线: 咨询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公众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3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__年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__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749
第六条学校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20__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26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除法律事务(辅警方向)专业限制性别外,报考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的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要求:身高(女)160cm及以上、身高(男)170cm,无纹身,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辅警方向)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特警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舞蹈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良好、身材匀称,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只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不招收其他舞种),具有一定舞蹈基础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要求: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只招收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健美操。
第二十五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__〕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颁发
第三十条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条件要求的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4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5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860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xx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27.28万平方米。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079.66万元,教学计算机1400余台。图书馆藏书58万册,电子图书2550(GB)。学院拥有现代化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以及化学实验室、解剖标本实验室、中药实验室、针灸实验室、推拿实验室、临床实验室、护理中心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气自动化实验室、建筑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室56个。现有专兼职教师548名,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昌电器有限公司、吉鲁生物科技集团、诺普信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
★办学特色“AAA”教育模式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开展三创教育:创业知识教育,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教育;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培养三种能力:学习融通能力、适应发展能力、生存创业能力;获得三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办学理念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学院荣誉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1999年—20xx年,连续两年被济南市成教局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20xx年,连续五年获山东省自考办“优秀助学单位”20xx年,被济南市成教局确定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成教局唯一“一类院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市级名牌学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诚信招生示范院校”奖;20xx年,获共青团济南市委20xx年度“先进团委”;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20xx年,获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成长力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教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20xx年,获济南市教育局“20xx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笔耕文学社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全国百强人文社团”;20xx年,获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20xx年,学院团委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评选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优秀志愿服务岗站;”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20xx年,获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十佳院校”;20xx年5月,我院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xx年1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加强高职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20xx年,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生理学》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获“红旗团委”;20xx年,我院护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级特色专业;20xx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20xx年,获山东省老教授协会“老教授新贡献先进集体”;20xx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xx年3月,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评为“20xx年度杰出创业女性”;20xx年3月,《建筑力学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医学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xx年4月,《基础护理学》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妇联批准为济南市巾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20xx年4月,我院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职教办批准为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xx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江西、广西等27个盛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动漫制作与设计、应用日语。共36个统招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大学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举办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根据。
第三条本条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批准。
第二章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0(江苏代码),其它有招生计划省份的录取代码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代码为准。
3、学校性质:公办江苏省示范性专科院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浙江省亚洲特色高水准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盐城地区第一所省属公立优秀示范性大专院校,学校是河南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体系变革实验基地20xx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江苏省沿海经济带专科学校技术转移联盟牵头单位。近年来,师生参与各种技能竞赛名次显著,获得国家和省级一、二等奖150多项。
学校先后荣获全省纺织产业人才培育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院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等市级以上荣誉50多项。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体制
第六条学校设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的招生工作,制定录取制度、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大学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推进,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学校录取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以各地(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委发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的方法,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委出台的相关录取制度与要求,以统考填报的志愿和高中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招生分数线的统考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1号(兴华路校区)。
第三条 学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类、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俄勒冈学院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比灵斯)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专科专业。
第六章 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将学校20xx年学费标准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5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
对口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音乐学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4400元/生·学年。
少数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的专业科类标准缴纳学费。
普通专科专业: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现住宿费标准按不同住宿条件,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七章 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xx元。
第二十二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一般可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5.服兵役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后可通过学校资助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助学金。
6服务基层: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八章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许昌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辅修其它本科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xx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