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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社团活动考评细则(优选3篇)


音乐社团活动考评细则(精选3篇)

小学音乐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篇1

  (一)活动的计划(20分)

  1.基本分(10分):

  能根据活动制定合理的活动计划,在指定的时间按时交计划书。能计划出活动中各项活动的进度和时间,有社团成员名单。

  2.奖励分(10分):

  (1)计划合理,各项活动具体可行,在活动主题,内容,形式,组织活动的形式等方面有创新,可酌情加2~5分。

  (2)活动的计划周密,内容充实,内容清晰完整,可酌情加1~3分。

  (3)在计划工作中其他方面工作突出的酌情加1~2分。

  (二)活动的进行(50分)

  社团活动进行的评价主要以活动过程为主。

  1.基本分(30分):

  能成功地完成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活动中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

  2.奖励分(20分)

  (1)活动按时开始,有条不紊,活动中时间安排的合理,没有因故而影响活动的延迟进行。(1-5分)

  (2)活动的气氛热烈;同学们热情参与,活动过程中社团各社员通力合作。(1-10分)

  (3)活动期间的秩序、组织纪律良好,能按时对本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点名考核,活动过程中没有违规现象。(1-5分)

  (4)在活动中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酌情加1~5分。

  (三)活动的影响(20分)

  1.基本分(10分)

  活动能在某方面使同学们有所收获。社团活动内容展示效果好。

  2.奖励分(10分)

  (1)活动完满结束,活动的层面涉及广,达到预期效果酌情加1~2分。

  (2)同学们普遍反映较好,活动后会员对该社团的活动很满意,酌情加1~2分。

  (3)能在全校有很好影响,形成代表性活动的酌情加2~3分。

  (4)能在校外媒体报道的酌情加2~3分。

  (四)活动的总结(10分)

  1.基本分(7分):

  能认真写总结并按时(学期末)上交。

  2.奖励分(3分):

  (1)认真总结能为下次活动提供很好借鉴酌情加1~3分;

  (2)因主观原因没能按时交总结的扣1分。

小学音乐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篇2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是新时期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新型组织。长安大学拥有大量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他们在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生理论学习以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校的学生社团建设已经走上了一条健康、积极、良性发展的道路,并且正在陕西高校中形成自己的特色。

  为了更好的引导、管理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激发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和活力,促进社团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社团的等级及比例

  为体现学生社团的不同工作水平和成绩,以促进学生社团良性竞争,特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定。等级划分为:甲级学生社团、乙级学生社团。甲级学生社团为优秀学生社团,乙级学生社团为一般学生社团。所占比例分别为:30%、70%。在优秀社团的基础上再行评选出若干标兵社团,比例不超过社团总数的10%。

  二、 学生社团等级的产生

  学生社团的等级评定采用学年制,每学年的年末进行评定。

  1、 对学生社团进行动态评定(百分比为20%),大致确定甲级、乙级学生社团的分类;

  2、 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定(百分比为80%),最终确定30%、70%的甲、乙两类学生社团。

  三、动态评定

  动态评定主要是学生社团之间的互相评定。凡是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都有权参加互评,这是学生社团评定的初期工作。

  四、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评定,考核的内容以本学年的活动为主,同时考核社团内部管理的情况,综合评定包括:

  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监督与管理(百分比为40%)

  (一)开会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百分比为15%)

  1、准时到会 15%

  2、迟到 10%

  3、请假 0%

  4、未到(3次) 扣5%,警告处分

  工作程序:到会议现场填写签到表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上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⑴及时上报 0%

  ⑵社团联合会通过其他渠道得知 扣5%

  ⑶造成联系脱节 警告处分

  (三)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5%酌情给分)

  1、组织建设

  ⑴完善、合理

  ⑵较好

  ⑶一般

  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 警告处分

  2、规章制度

  ⑴合理、规范

  ⑵较好

  ⑶一般

  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 警告处分

  3、档案管理

  ⑴合理、规范

  ⑵较好

  ⑶一般

  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 警告处分

  (四)学生社团配合社联工作情况总评(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10%)

  1、积极配合 10%

  2、比较配合 5%

  3、一般 0%

  4、不服从社联会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 扣5%,警告处分

  (五)学生社团拥有网络宣传媒介作为该社团宣传工作手段(由宣传部负责,百分比为5%)

  1、拥有独立的网页,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5%

  2、拥有独立网络版块,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2%

  3、有独立的网页或板块,但没有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0%

  4、无独立的网页或板块 扣5%

  注:学生社团创建网页后应主动上报,便于宣传部日常监督,更换网址或关闭网页(版块)应及时

  上报宣传部门。

  (六)日常接受不同级别媒体采访报道(由宣传部负责,百分比为5%酌情给分)

  注: 1、宣传报道中附有图片

  2、学生社团必须把宣传报道复印件上交社联会存档方可确认分数。

  3、网络宣传需把网址发送给宣传部成员,方可确认分数。

  4、以上任何宣传活动亦可让宣传部协助,且加分条例仍适用。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百分比为60%)

  (一)活动策划书上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百分比为10%)

  1、提前一周以上上交,内含财务报表 10%

  2、一周内紧急上交,活动中或活动后补交 办公室不予考评,且视该社团无此次活动

  注: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应上交社联合格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总结书面版、电子版各一份,该学生社团存档一份。

  (二)活动开展过程(由各分会负责,百分比为15%酌情给分)

  1、工作配合

  2、参与人数

  3、现场气氛

  4、活动内容

  5、活动效果

  6、时间跨度(2天以上,以具体活动时间计算)

  7、现场宣传工作

  8、配合社联考评工作情况

  9、现场接受不同级别媒体采访

  (三)活动总结与活动经费决算上交情况(由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百分比为15%)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 15%

  2、一周至两周内上交 5%

  3、两周后上交 0%

  4、未上交(以学年末为准) 扣5%

  (四)活动结束后新闻稿上交情况(由编辑部负责,百分比为5%)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3-5份电子版新闻稿 5%

  2、活动结束后一周至两周内上交的或上交数量不足 0%

  3、未上交(以学年末为准) 扣5%

  (四)学生社团在一学年内无开展任何活动 警告处分,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其他附加项目(特设此项意在鼓励学生社团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15%)

  1、学生社团或其成员以社团名义参与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百分比为5%)

  (1)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 5%

  (2) 省级比赛 4%

  (3) 区、市级比赛 2%

  (4) 校级比赛(包括同级别其他学校的友谊赛成绩) 1%

  注:学生社团应主动在期末向办公室上报相关获奖情况并上交相关证书复印件,组织部方可加分。

  2、学生社团的刊物创刊及发表审批情况(百分比为5%)

  (1)经审批 5%

  (2)未经审批 0%

  (3)未经审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扣5%没收查处,取消该学年社团考核资格,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注:因文学类社团主要活动以文学刊物发行为主,故此条仍可适用。

  3、学生社团参与校外组织(一般限制同类学生组织)交流合作活动(百分比为5%)。需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参加。

  (1)上交邀请函,填写参与申请表审批情况

  ①经审批 2%

  ②未经审批 0%

  ③造成不良影响 扣2%警告处分,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2)活动过程(由各大分会派人参与) 3%

  工作程序:由各分会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协助该学生社团的交流工作。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责令其整顿或撤换负责人,直至取缔该社团

  1、 违反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管理者;

  3、 六个月内无任何活动,机构涣散者;

  4、 在每学期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者;

  5、 未经批准,私刻社团公章者;

  6、 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7、 累计收到5次警告处分

  五、短期考核

  为促进各社团活动的开展,为学年末综合考核提供依据,社联对各社团进行短期考核。

  1、 不定期在校区内开展问卷调查,对前段时期内各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打分,社联综合问卷结果,存档。

  2、 每两个月进行小规模的考核,程序与学年末考核相同,结果上报校团委,校团委与社联各存档一份。

  注:短期考核将作为学年末考核的参考

  六、先进个人的评比

  各社团按照自己的考核办法对会员进行内部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可以推荐参与长安大学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

  凡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者,其评优比例不超过3%,会员人数在50至100人者,其评优比例不超过2%,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下者,其评优比例不超过1%,会员人数以注册登记数量为准。

  七、标兵社团的评比

  根据动态评定和综合指标测评,确定甲、乙两个等级的学生社团后,从甲级学生社团中选出若干有较高声誉、形成特色、组织体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工作状况良好的学生社团进行标兵社团评选。

  (一)、评比程序

  1、 该学生社团必须是长安大学的甲级学生社团;

  2、 评比由材料评定确定;

  3、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人员对参评学生社团的自评材料进行初评(参照评比条件),然后交由校团委进行复评;

  4、评比的最终结果由校团委领导批准后抄送各院系团委、学生会,同时向全校公布“标兵社团”名单。

  (二)、标兵社团评比条件

  A、 自评材料

  1、 社团评优申请;

  2、 社团年终总结;

  B、 评估内容

  1、 模范遵守《长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

  2、 负责人品学兼优、吃苦耐劳、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3、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4、 学期初有创新的计划,学期末有完备的总结,活动有纪录,社团有档案资料;

  5、 组织过若干个能代表本社团特色、创新的主题活动;

  6、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自己,积极进行网络建设,建立本社团的主页;

  7、 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八、奖励措施

  1、 标兵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是当届的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2、 标兵社团有资格直接推荐2名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不占指标);优秀社团有资格直接推荐1名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不占指标);

  3、 标兵社团、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将得到校级通报表扬及奖励;

  4、 得到学校的经费重点扶持;

  5、 社团负责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加分在《长安大学学生综合评分办法》上有明确的界定;

  6、 各社团成员的获奖证书均加盖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章。

  7、 各社团除了对本社团表现出色的成员加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以外,不得擅自颁发证书予以奖励。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学生社团联合会,最终由校团委审定

小学音乐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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