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人员就餐的通知(通用3篇)
春节值班人员就餐的通知 篇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妥善处置好各类群众信访事项,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值班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节日的.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各单位值班安排表务必于年2月16日前送达区政府办公室。
二切实执行值班制度
各单位部门设置的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确保畅通,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呼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放假前夕,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检查财务室仓库档案库以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对内部主要部位巡查一至两次。区政府两处集中办公区域(区政府大院卫二路429号)由区机管局组织巡查。
四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如遇上访或群访事件,请各单位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向区信访办领导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情及处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2如遇突发事故和事件,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置,并立刻按序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并简要说明事情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
3辖区内或本系统节日期间总体情况。
(二)报告形式
重大事项报告须采用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一般事项可以电话报告。
(三)报告时间
每天下午3:00前,报告当天总体情况。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值班人员就餐的通知 篇2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春节放假安排,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春节放假及值班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xx年1月22日(农历除夕)-20xx年1月29日(正月初七),1月30日(正月初八)正常上班,假期结束按时返回公司,延迟者按旷工处理。
二、值班安排
因公司业务需要,我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正常运营,故春节需要安排值班具体如下:
1、值班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工作制。
2、值班期间待遇
春节值班(除夕-初七,共8天,12小时工作制):4倍基本工资+2倍提成;非业务类,4倍基本工资;春节后值班(初八-十六,共9天,12小时工作制的):2倍基本工资+提成
春节连值2阶段班(12小时工作制的'):春节值班期间4倍基本工资+2倍提成,节后3倍基本工资+提成(直到正月十六),春节假不另行安排;
3、值班期间后勤安排
20xx年1月22日(大年三十)中午12点以及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中午12点公司安排聚餐,春节值班期间员工餐饮、新鲜水果、干果由公司免费提供,免费提供一日两餐。
春节值通宵班公司予以免费提供晚餐;
三、节后休假事宜
1月30日(初八)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人员休假,各部门协调好本部门工作,节后调休不允许超过9天,正月十七正常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值班人员就餐的通知 篇3
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聚集性宴席成为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隐患,规范餐饮行业聚餐活动,严格控制聚集性疫情传播。特紧急通知如下:
区域性社会管控期间,全区所有饭店、餐馆、小吃城经营性场所全部取消堂食。严格落实红事不办、白事简办、不得聚集。
一、不准大操大办,酒店、宾馆、村(社区)不得举办宴席。公职人员不得组织、举办和参加婚宴、生日庆典、乔迁之喜、升学宴等聚餐活动。
二、不准举办培训类、会议类等聚集性聚餐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须报经上级分管领导审批,落实专人监管,未明确监管责任的一律不准开展活动。
三、白事简办,白事周期一般不超过3天,亲属及好友错峰吊唁,同时段同空间,不超过50人。居民有白事必须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备,由主办人社区及单位负责监督落实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未报备或落实防控措施不力,违规举办、接待、组织宴席,造成传播隐患,导致人员隔离的所有隔离人员费用由举办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行政拘留;酒店、宾馆、红白理事会予以停业整顿、通报曝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行政拘留;党员、干部由本单位上报区纪委监委处理;村(社区)干部由上级纪委监委部门处理;群众由村(社区)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此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州区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管控组
20__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