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不越法



车水马龙间一司机醉驾被交警拦下,司机的母亲却向交警下跪寻求宽限,此情况下交警也向该母亲跪下。有人以为,此为母爱之伟大,也有人以为这是司机无责任心。但我认为,无论从哪一层面言之,情都不可越过法律这一维度。

固然,母爱在世间的每一处甚至在尘埃中都倒映着,为世界增添的神圣也无从计量。人皆非草木,法律由人而生,这使得情法间的矛盾显得更加必然,但法律不可以也不可能被这位母亲沉重的双膝感化。感性世界的逐步演化、上升,必然会出现极端,这也就必然有法律的制约。情不越法,这是一个平衡,一个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平衡。

也许,母亲的下跪可能是出于本能的对孩子的保护,多数人也肯定这是一个母亲的伟大,是一种极致的爱,但其间也不乏有着丝丝侥幸,她试图以母爱来感动交警同是为人子女的心。但无论交警是否为之动容,法律都不会仅由个人情感决定。不妨试想,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的主观感受来决定这法律是否要去遵守,都以痛哭流涕之面容加上双腿一曲,双膝一跪来麻痹自我并仅以此来决定法律的指向,那这法律岂非虚设?这国度岂非连封建帝国都无法言及?

无可置疑,法之围度不可有情来跨越。法律与情矛盾激发的最终结果,唯有情顺应法律最为完美。而矛盾也并非无从避免,从情这一层面看,既为子女,从何都不应让母亲见此违法之景发生于自己,并且需对母亲补充这么多年她因操劳而落下的法律常识;在法律上看,便有古言之“王子犯法语庶民同罪”,更何况在如今已无王子一说的社会。情不越法这一概念已是定性,需要更多人去透彻地了解。如此,司机的醉驾一意必会在这法律的约束下有所淡化,母亲也会清楚地意识到即使下跪也无济于事的事实。

情之缠绵无限处,法之纵横不可度。至亲之情却又至深之理。在近几月里,便有一至情极端化而上升至医患纠纷,邵东县王俊医生对4岁伤者的诊治后,伤者无碍并被送回病房,但其家属情绪激动,后多名家属将王俊围殴致死。我们相信这有着至情,但又将医生的妻儿置于何?难不成他们就无此至情?众皆有情,情情扣节,唯法律之纵横,钝此情之弊。一情越法必有另情伤,故法不可越,这一围度所圈下的平衡之境不可因母爱亦或是任何人情而丝丝动摇。

世界固有这一法度而净美三分,情不越法的这一平衡间,才有着法外人情。大爱无疆却有度,法律无情却有情。